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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 2019-11-05 13:06:4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先行先试。人民银行在研究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

现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将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内容,向国务院上报试点请示,获批后实施试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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