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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2019全球贸易报告》:全球服务贸易不断增长 国际合作尤为重要
2019-10-12 09:07:43

文档概述
 
 
9日,《2019年全球贸易报告》在世贸组织总部发布。报告指出服务贸易成为全球贸易中最具活力的贸易形式,并将在未来几十年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贸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呼吁加强国际合作以应对未来的贸易趋势。
 
阿泽维多首先指出,从物流到金融,再到信息技术,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不可或缺的支柱。服务业占至少三分之二的经济产出。在发展中国家,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来源于服务业,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可达五分之四。报告显示,从2005年开始全球货物贸易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为4.6%,而服务贸易的增长率达5.4%。此外服务贸易以10%的的增长速度,在很多发展中经济体重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尽管服务贸易可以助力经济增长,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促进包容性,但技术因素,气候变化和人口流动都将大大影响服务贸易。报告同时强调,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局限性以及许多服务行业的监管强度,服务贸易壁垒仍大大高于货物贸易。
 
绿色金融资讯
 
一、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在日内瓦启动
 
全球首个链接绿色金融与绿色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于2019年10月9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总部瑞士日内瓦正式宣布启动。
该平台落户于深圳市福田区,将助推深圳作为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在全球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先行示范作用。“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是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下,由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金委)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推动设立的。该实验室旨在利用FC4S平台联接全球资源,开发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创新模式,协力推动全球绿色产业和低碳转型发展。该实验室的主要工作包括鼓励加入实验室的FC4S成员城市在本国或者本地区内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建立全球绿色技术、项目和企业库,聚集成员城市的绿色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商业机遇,开展绿色投资,共同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等。
 
二、兴业银行发布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指引
 
日前,兴业银行在国内率先制定并发布了《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明确绿色供应链金融概念的同时,界定了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范畴,全面搭建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并从行业、客户等多方维度细化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策略,有效提高了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
 
绿色供应链金融是指将绿色理念融入供应链金融全流程,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领域,通过绿色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有机融合实现供应链金融的环境保护功能,对于加快我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微观层面落地具有重要意义。“绿色供应链金融作为绿色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有机融合,在强调交易基础的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将成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兴业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石静表示。
 
三、百事可乐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 环保项目融资渐成主流
 
据报道,百事可乐已对其有史以来第一次发行的10亿美元“绿色债券”进行定价,债券的收益将用于公司减少对原始塑料的使用,以及对生产饮料和零食消耗水的补充。
 
与此同时,百事可乐还表示,作为今年9月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协议的后续行动,百事还任命了高管Simon Lowden作为公司的首位“首席可持续发展官”。MarketWatch评论称,百事可乐在债券市场上的此番动作将使“绿色债券”在总体上信誉大增。彭博社认为,绿色概念将有助于提升市场对债券的需求,而该饮料巨头的加入也将使“绿色债券”更加主流化。据彭博社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球共计发行1200亿美元“绿色债券”,远超2018年下半年的总发行金额850亿美元。而据MarketWatch预计,仅今年新发行的“绿色债券”将有望达到2500亿美元,比去年增加20%以上,其中就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今年4月发行的22亿美元绿色“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
 
 
四、富滇银行绿色金融债券 为云南绿色产业注入活力
 
从富滇银行“新时代、新形象、新富滇”媒体见面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末,富滇银行共投放绿色金融债券32.42亿元,为云南绿色产业转型发展注入全新活力,提供有力引擎。
 
据悉,富滇银行紧密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八个标志性战役”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工程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助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2018年8月28日,富滇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35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富滇银行运用该笔资金定向支持省内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项目,到8月末累计投放32.42亿元,资金使用率93%,为云南绿色产业转型发展注入新活力。据了解,富滇银行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的部署,将绿色金融列为该行重要发展战略,按照《绿色信贷指引》,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严禁对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投入信贷资金;大力支持绿色食品与乡村振兴战略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积极配合推动云南农业品牌化。 
 
 
五、亚行增资黑龙江省绿色城市项目
 
亚洲开发银行已批准追加一笔1.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黑龙江省的4座煤炭城市鹤岗、鸡西、七台河和双鸭山振兴经济多元化发展,打造清洁环境,改善生活状况。
2017年12月,亚行批准黑龙江省绿色城市和经济振兴项目,整体项目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亚行东亚局高级城市发展专家斯蒂芬·劳表示,中国急需向非煤炭、环保和可持续的未来转型,亚行通过采取综合性战略来催化转型,始终致力于支持中国及其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实施的这一项目对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的其他城市都具有示范作用。这些城市是中国重要的煤炭开采和发电基地,尤其是在1949年至2013年间。此后,随着能源政策的改变和煤炭价格下跌,出现了经济衰退和人口减少。该项目将通过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和融资渠道,增加非煤炭行业就业机会,使273万城镇居民受益。 
 
六、江苏民企成功发行10亿绿色债券
 
作为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特色债券品种,9月30日,苏州民营上市公司东方盛虹发行1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并于10月8日全部完成认购登记。本次绿色债券采用信用保护合约方式进行发行,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同时创下全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单笔创设规模最大的纪录。
 
绿色债券是指发行债券的主体或项目,通过专业绿色认证。本期东方盛虹发行1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用于盛虹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炼油装置的建设,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国内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具有较好的节能效益,通过了专业绿色认证。盛虹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盛虹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炼化一体的特大型石化产业项目,总投资约677亿元,年原油加工能力1600万吨,计划2021年投产。
 
 
绿色发展资讯
 
一、国家林草局:生态扶贫任务已完成90%以上
 
从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扶贫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完善选聘生态护林员政策,推广合作造林脱贫模式,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目前已完成《生态扶贫工作方案》中90%以上任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说,2016年以来,全国已累计安排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167亿元,在贫困地区选聘1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中央累计安排贫困地区林草资金1500多亿元,组建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2.1万个,生态扶贫工作全面推进,持续带动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实现脱贫。张建龙表示,我国森林草原区、生态脆弱区、深度贫困地区“三区”高度耦合,山区林区沙区牧区拥有丰富的土地、物种、景观等资源,既是生态扶贫的主战场,也是林草建设的重点区域。生态扶贫这一模式高度契合了欠发达地区消除贫困和保障生态安全的双重目标需要,不仅符合贫困地区群众的实际,而且彰显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已成为脱贫攻坚的一大亮点。
 
 
二、研究显示中国火电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中英学者7日在英国《自然·能源》杂志上发表报告说,中国针对燃煤火电机组采取的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所有类型火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来自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剑桥大学以及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等机构的学者联合测算了中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情况与减排效果。结果显示,尽管中国发电量持续增长,但2017年所有类型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较2014年均大幅下降。团队表示,这主要受益于执行严格的排放监控体系和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实施核心超低排放技术的推广与升级。文章通讯作者、伦敦大学学院的米志付博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超低排放改造在火电行业成功实施意义重大,成功经验有助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治理,这一研究成果也为此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数据与技术支撑。”
 
三、中国主要矿产储量保持增长 矿业对外合作持续深入
 
从正在天津举行的2019(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发现矿产173种,探明储量的矿种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十几种增至162种,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矿种齐全、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的大国之一。
 
由自然资源部编制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9》显示,2018年,中国主要矿产中有37种查明资源储量增长,11种减少。其中,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增长2.5%,石油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增长0.9%,天然气增长4.9%,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持续稳步增长。该报告显示,2018年,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储量9.59亿吨,天然气8311.57亿立方米,页岩气1246.78亿立方米。煤炭、铜矿等重要非油气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同样保持增长。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强调:“‘一带一路’建设倡议,为世界经济及全球矿业开辟了新空间,为矿业投资和国际贸易搭建了新平台,为全球矿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开展地质调查国际合作项目24项,年度总资金1.35亿元。
 
四、青海:对部分环保行业将免收基本电费
 
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意见》结合环境资源价格改革,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节约用水价格机制、节能环保电价机制、天然气价格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方面,规定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方面,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适时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等免收基本电费。
 
五、冬奥电力:“绿色动脉”建设迈入关键期
 
国庆假期里,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的红旗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一派火热景象,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干部职工正加班加点为工程送电投运做准备。
 
为服务和保障好奥运盛会,国网冀北电力近几年对涉冬奥重点工作明确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细化任务书,强力推进了48大项、105小项冬奥重点工作任务,还启动冬奥电力保障攻坚年行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冬奥办副主任雷为民介绍,为进一步满足冬奥赛区电力需求,国网冀北电力规划建设500千伏解放变电站、220千伏古杨树变电站至崇礼铁路小白阳牵引站线路等主网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成立工程管理分公司和项目管理中心,全部冬奥工程均实现专业化项目管理。据了解,国网冀北电力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全力服务绿色冬奥的重点工程,正在实施的重点工程,将推动实现张家口地区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多点汇集和送出、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灵活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源网协调友好互动,于2020年上半年全面建成投运。 
 
六、呼和浩特实施国土绿化“九大工程”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获悉,围绕到2022年前全市新增绿化面积250万亩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全面启动实施了国土绿化“九大工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绿化面积47.6万亩。
 
为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呼和浩特市重点实施了东部生态屏障、沿黄生态走廊、森林村镇建设、丘陵区经济林建设等九大工程,着力改善大青山前坡、沿黄流域、国省干道、厂矿园区、城镇乡村的生态环境。其中,今年已累计完成东部生态屏障建设1.8万亩、沿黄生态廊道建设9.2万亩、森林村镇建设1.74万亩、丘陵区经济林建设22.38万亩。下一阶段,呼和浩特将科学划定生态资源保护等级,对生态良好区域,加强生态系统现状的维护和保护;对生态问题突出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生态退化、环境污染、景观破碎、栖息地受损等问题,分阶段、有序实施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一、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钱立华:兴业研究高级分析师
 
鲁政委:华福证券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方琦:兴业研究分析师
 
气候变化是目前国际最重要、最紧迫的议题之一,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国际和国内都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并郑重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的目标。为实现该目标,亟需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并提供气候投融资支持。
 
一、我国气候投融资稳步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绿色金融顶层框架、绿色信贷工具、债券工具等一系列的制度框架体系以及激励约束政策,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的信贷工具、债券工具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根据银保监会对外发布的绿色信贷数据,2018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超过9万亿元。从投放领域来看,根据2017年6月份的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统计表,气候投融资的信贷余额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占比42%),“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占比28%)、“新能源”(新能源制造端贷款)(占比近17%)、“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占比近5%)。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发行额达到2103亿元人民币(312亿美元),占全球发行总额的18%,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发行来源。通过一定的方法测算得出,2018年国内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气候投融资证券工具规模预计超过1300亿元, 占全部绿色债券的比例约为62%,2018年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领域。
 
二、 我国气候投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首先,气候投融资专职管理和协调机构尚未组建,缺乏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统筹管理者,这也阻碍了顶层设计的加速出台。其次,缺乏对气候投融资范畴的明确界定,相关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国家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指标没有反映到金融体系里,同时气候资金尚未单独核算,除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其他气候资金均未被单独列出,对国外私人部门资金的进入也没有准确测算,难以估量其对经济的影响;同时,标准体系与报告核查体系的缺位也将导致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无法形成。第三,低碳试点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存在错位,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而已有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全国低碳试点城市之间却关联较小,并未从试点地区形成广泛可复制的气候投融资支持地方低碳发展的创新经验。
银行向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融资的动力明显不足。由于气候投融资项目具有正的外部性且并未实现内部化,气候投融资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投资收益率不高和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G20的报告就曾指出:“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比传统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更高……建设一栋节能建筑的前期成本高于普通建筑;与火电站相比,建设太阳能或风能电站的前期资本投入与运营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更高。”与此同时,银行提供绿色融资、气候融资还需要对项目进行额外认证(因此也面临额外的成本和监管风险),这就导致银行向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贷款的动力明显不足。
 
在商业银行层面,当前我国银行业人才结构中,熟悉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和产品设计运营的专业人才、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人才还非常缺乏,无法对气候投融资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对我国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建议
 
一是建立气候投融资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
 
建立气候投融资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建议政府在两个方面建设气候投融资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一是成立气候投融资工作小组,作为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者,统筹管理相关建设工作;二是指定牵头部门来统筹推进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工作,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可能会涉及到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各个部门,通过指定牵头部门在全局上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快速、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气候投融资支持平台,提供气候投融资信息与能力建设支持。
 
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在气候投融资创新中的运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我国气候投融资综合信息平台,一站式发布气候投融资政策、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低碳发展项目库、气候投融资产品、低碳发展政策库,第三方认证和服务资源、企业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市场分析研究等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该平台支持气候投融资相关技术、能力建设。目前我国在气候投融资方面的人才是十分缺乏的,通过气候投融资综合平台的作用,集合各方最前线的气候投融资信息,有助于气候投融资相关的能力建设。
 
三是以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基础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一个统一、权威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是金融机构推动碳达峰和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基础。目前我国在气候投融资方面尚未形成官方的、或市场公认的权威标准,但是在绿色金融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标准体系,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以及近期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在这其中包括了部分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低碳标准体系,包括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及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相关标准。因此,监管机构可以以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基础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这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最坚实的基础,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的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四是将气候投融资试点与低碳试点及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协同。
 
建议气候投融资试点与低碳城市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协同。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80多个低碳城市试点,建议气候投融资试点可以从低碳试点城市中选择,一方面是由于低碳试点城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在发展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均是期望通过试点的建设推动地方(城市)实现低碳转型并尽早达峰。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拥有共同的建设目标,两个试点的结合可以在政策制定、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发挥最大的协同效应。此外,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发展还需要考虑与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协同。如在已有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嵌入进去,从而形成气候投融资试点与绿色金融试点的协同。
 
五是加强气候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
 
建立和优化气候信息披露、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是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保障。气候投融资强调融资项目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有所贡献,因此,只有确保融资项目能够真正减少了碳排放或者加强了人类和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并且披露明确、可测量、可核查的碳排放相关信息,才符合气候投融资的要求。监管机构应加快探索建立气候信息跟踪、披露和管理平台,同时加强监管,或是由政府授权第三方机构来提供评估、认证和监管。
 
六是制定激励扶持政策。
 
首先是财税补贴激励,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
 
其次,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损失分担机制,若银行气候投融中支持的企业违约,政府将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激励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地方还可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合理风险分担,以激励投资机构投资绿色债券。
 
最后,通过监管创新,激发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内在动力。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的方面,也需要考虑为包括气候投融资的绿色金融实施定向降准、降低包括气候投融资在内的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以及考虑让包括气候投融资的绿色债权优先受偿的监管激励尽早出台。
 
二、绿色“一带一路”国家为全球减碳创造重要机遇
 
马骏: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谢孟哲:高级访问学者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中,人们的关注焦点往往放在当今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然而,从长远来看,更大的气候风险和减排机遇在于参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120多个国家。能否为这些国家铺设一条低碳发展道路,将对气候变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中国于2013年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多数参与此倡议的国家仍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该倡议主要着眼于为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加强各国之间经济联系。除中国外,目前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126个国家(以下称“‘一带一路’国家”)GDP总值约占全球GDP的23%,碳排放量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8%。但是,如果这些国家继续采用当前的碳排放密集型发展模式,未来20年,“一带一路”国家所占的全球碳排放量比重有可能急剧上升。
 
在近期发布的《支持“一带一路”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路线图》报告中,我们首次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增长前景及其与碳排放的关系进行了分行业的定量分析。结果显示,基于历史上的投资模式和增长预测,并假设当前趋势不变,“一带一路”主要国家的排放量将远远超过《巴黎协定》(即 “2度温升情景”)所要求的排放目标。
 
估算显示,若不改变“一带一路”国家的现有的碳排放趋势,即使全球其他国家均实现“2度温升情景”所要求的减排,到2050年,全球温度仍有可能处于未来上升近3摄氏度的发展路径。虽然近年来全球在提高投资者气候风险意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这些工作尚不足以改变许多“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的高碳投资活动
 
“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碳足迹取决于内外部多重因素。从根本上说,其发展路径与模式,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相应的碳排放和环境后果,必须由“一带一路”国家自己决定。
 
但是,如果“一带一路”倡议能帮助这些国家更加有效地加大减碳力度,加速部署具合理经济效益的低碳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推动这些国家加速向可持续发展路线转型,那么这样的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将产生极其深远的积极意义。
 
我们认为,应该尽快采取有实效措施,在对“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新投资时,大幅减少投资产生的碳足迹。由于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的规划期间较长,并且此类投资将决定未来数十年内的资产碳强度,因此采取行动的时间窗口已经非常紧迫。
 
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是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如果能结合国际社会的政策、金融、专业和技术资源,同时支持低碳发展,该倡议将为全球减碳行动创造重要机遇。以此为目标,我们针对“一带一路”国家、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及路线图。当然,“一带一路”国家需要采取的行动规模庞大,本路线图中的建议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五项建议包括:
 
1. “一带一路”国家的能力建设:提升“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议设立一个国际平台(可由联合国主导),支持“一带一路”国家金融体系的绿色化,满足这些国家快速增长的绿色发展需求。同时,应加强项目业主、投资者及公共部门采购机构获取绿色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能力。
 
2.中国的任务:将国内的绿色发展要求扩展到 “一带一路”投资。建议中国有关部门就中资机构对外投资建立强制性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中国多个部委新近成立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联盟可以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此项措施落地。此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可以发挥带头作用,构建企业联盟,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地区更多承建绿色基础设施项目。
 
3.国际投资:推动全球投资者遵守绿色投资原则。中英两国已经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用于指导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活动。建议GIP秘书处与国际机构密切合作,鼓励更多机构签署GIP,重点关注低碳投资政策和工具,建设绿色项目库,报告“一带一路”国家推进低碳投资的进展情况等。
 
4.碳排放透明度:提高“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投资中的碳足迹透明度。建议应考虑采纳气候风险披露特别小组的相关建议,充分利用碳披露项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试点项目和中英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试点项目等能力基础,加快推动“一带一路”项目的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气候目标和预算,计算并报告基础设施投资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
 
5.国际气候联盟:构建国际倡议联盟,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建设。建议联合各种国际、区域和双边合作计划、倡议与平台,建立国际联盟,更加高效地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发展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投资。应充分利用诸多机构已经开展的工作和已启动的行动计划,同时重点关注与绿色和低碳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