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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大政策信息库 第5号(总第137号)
2021-06-29 13:59:04

文档概述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大政策信息库
 
为满足企业对宏观经济分析、把握政策环境、制定发展战略的需要,我院政策信息课题组特将2021年5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主要部门发布、出台的政策文件信息,择其精要进行梳理,并录入中宏国研的政策信息库。将各类信息主要分为节能环保、财政政策、银保监管、税务政策、证券期货、价格收费、投资管理、国资监管、城市管理、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劳动就业、涉农政策、行业政策、其他政策等。
 
一、节能环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同时,提出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拓宽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利用途径,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协同利用机制和管理方式。实施骨干企业示范引领、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等资源高效利用行动。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强化执法监管。继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通知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通知明确,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通知强调,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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