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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应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籍脱钩

农业农村部网 / 2020-05-11 13:08:23
准确把握国内人口、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和外部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尊重客观规律,顺应城镇化大趋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主要依据城市规模配置公共资源的机制,解决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两个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以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等城镇化载体为重点,合理确定面向现代化的农村居民点布局方案,高效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城市人才和工商资本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则,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做出贡献,进一步释放城镇化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红利,力争“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一)从农业农村发展大趋势科学确定小城镇的地位和作用。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这一定位是符合实际的,但后来被简化拔高为“小城镇、大战略”,以小城镇作为中国城镇化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赋予其不可承受之重。
 
去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都未涉及对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小城镇问题,建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对这一问题作出科学回答,从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大局出发,准确设定小城镇在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功能定位,指导各方面有针对性地支持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调整面向现代化的农村居民点布局方案。顺应发展大势,根据各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当地自然地理基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尊重客观规律,考虑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边疆安全,合理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除边境地区外,其他地区引导人口向具备发展条件优势地区集中发展,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随人口流向供给,做到人定居在哪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就配置到哪里。要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彰显特色风貌,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塑造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小城镇。
 
(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籍脱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与体系的意见》精神,在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基础上,加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籍脱钩的可行性,促进更多要素进入农村,保持农村发展活力。
 
(四)研究明确收回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后上市的操作程序。宅基地是目前农村使用效率最低的资源,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最可利用的要素。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数据,目前全国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可用于整治的有1亿亩左右。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9万平方公里,其中宅基地占70%,以其中30%闲置计算,总量接近6000万亩。无论6000万亩还是1亿亩,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都是巨大的支持。建议系统总结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拓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土地资源,使其转化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动力的有效路径和操作程序,尽快使其成为促进发展的现实力量。
 
史育龙,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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