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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思维创新

《中州学刊》 作者:陈明星 / 2020-08-31 10:58:14
“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必须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律,创新市场导向思维、城乡融合思维、全面振兴思维、贫困治理思维,为进一步实现从农村全面小康向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渡奠定坚实基础。
 
1.市场导向思维:科学统筹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必须科学把握政府和市场的二元关系,避免二者职能错位、资源错配,并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树立市场导向思维,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并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和社会有序的有机统一。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市场供给灵活性优势。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农村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在乡村产业发展上,要遵循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注重以市场的力量汇流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二是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主体活力,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乡村发展内在动力活力激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力量汇聚起来。三是引导并规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2.城乡融合思维: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
 
当前,大城市面临有机更新、城市迭代,城乡人口已然呈现双向流动倾向,因而无论是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还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都必须在城乡融合的大框架下,通过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空间。一是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就业创业、落户定居,全面融入城市社会,并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地承包权。二是持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渠道,在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积极推进要素下乡,农民工返乡、回乡创业就业,形成双向流动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工农关系。三是持续推进县域发展。县域是连接工农城乡的重要枢纽,随着城乡融合的深入推进,县域将成为城乡融合的主阵地。因此,需要充分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发展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县域产业链空间布局,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里,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打造以农业为起点的全产业链,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有产业园区、村有扶贫基地、户有增收门路”的发展格局。
 
3.全面振兴思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不是单一向度的目标要求,而是包含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维度的全面高质量,与乡村振兴的内涵维度高度契合。所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必须树立全面振兴思维,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既是对“三农”工作在目标任务上的过渡,是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体奋斗目标而在关键历史交汇点上推进历史任务交替衔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乘势而上,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过渡的战略选择。要着眼脱贫攻坚进程的变化,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升脱贫质量,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从注重重点发力向更加注重统筹兼顾转变,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4.贫困治理思维:从绝对贫困治理到相对贫困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部署,并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反贫困是人类社会至今永恒的主题,创新贫困治理、开创人类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减贫篇章,是我国对全球减贫事业的重大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反贫困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艰巨任务,当前的脱贫攻坚只是消除现行标准下的温饱型、收入型的绝对贫困,并非意味着贫困的终结。即便2020年后除了要对之前的脱贫攻坚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外,还势必涉及对贫困标准的重新认定,即如何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的问题。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尤其是相对贫困治理也面临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此,着眼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症结,顺应脱贫攻坚形势的历史性变化,必须从理念、思维和行动上积极创新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推进减贫由特惠型帮扶向普惠性民生、由消除短期绝对贫困向解决长期相对贫困、由定向式帮扶向系统性治理的全方位转型,并强化对各种风险的研判和治理,更好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作者:河南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明星 来源:《中州学刊》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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