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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 须行稳致远

中国经济时报 / 2021-05-26 17:55:57
“十四五”规划纲要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在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之际,需要突出强调行稳致远,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让数字中国建设更好造福于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与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与拉动经济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布的《数字经济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前沿(2021)》预测,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超过19万亿元,总量占GDP比重约为18.8%。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将整体延续快速增长势头,年均名义增速将达11.3%,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增加值规模将超过32.67万亿元(名义值)。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例如,确保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的挑战之一。数据泄露、数据窃取、数据滥用等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损失,也给个人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制与约束,部分平台演变为数据寡头,在数据收集与使用中乱象丛生,导致客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此,必须兼顾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数据价值进行充分挖掘利用。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代表,与百姓日常生活的关联度日益提高,其健康发展最受关注。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2.28亿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还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里程碑事件。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从隐私保护、行业监管、数据治理到反垄断,对平台经济的一系列治理举措,目的在于优化提升数字经济的营商环境,是对企业发展的规范扶正。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平台企业自检自查的内容来看,存在的问题真不少。其中,包括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
 
垄断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阻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些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强者恒强”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本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却滥用强势支配地位。以“大数据杀熟”为例,在交通出行、网络购物、旅游住宿、电子票务、订餐外卖等生活消费领域存在。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与偏好,把客户当“韭菜”割,使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高,会员客户得到的价格反而比普通客户高。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任由不公平算法应用无序发展,将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还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透支消费者信任的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做法等于自毁“钱程”。阿里巴巴被重罚以及美团被调查,发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为了确保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封禁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必要措施。要解决好消费者存在的“举证难度高、维权成本高”难题,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可以相信,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包括平台经济在内的数字经济必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也将让更多企业与个人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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