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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核算统计标准出炉 为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支撑

中国经济时报 / 2021-06-09 15:27:21
国家统计局日前首次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
 
解决了数字经济测算的国际可比
 
“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创新发展的主流,美国和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将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联合国报告,全球对数字经济测量的结论众多且差异巨大,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一个统一、标准、科学的统计指标亟待明确。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信息研究所副所长李艺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从三个层面来看《数字经济分类》发布的意义。
 
从国际对标层面,《数字经济分类》解决了数字经济测算的国际可比。由于我国数字经济范畴过于宽泛,且缺乏官方统计口径,与美国、英国等数字经济统计口径相差较大,同时国内对数字经济理解也不统一,该分类实现了国际对话的可能性。
 
从国内顶层设计层面,《数字经济分类》界定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比重”的测算口径,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提供了官方统计口径。
 
从微观层面,《数字经济分类》明确了大量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为企业从事数字经济活动提供了参考。
 
建议做好统计目录的持续更新
 
李艺铭认为,《数字经济分类》有两方面亮点。
 
一方面,分类更为科学、全面、立体。《数字经济分类》前后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和调研,充分考虑了G20杭州峰会和我国相关国家战略中对数字经济的界定,创造性提出五大类分法,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其中,数字要素驱动业是针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数据要素流动衍生的各类新兴经济活动,内涵较为广泛;数字化效率提升业是指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价值增值。这五类分法从要素、基础设施、技术、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层面构建了较为全面、立体的数字经济概念框架。
 
另一方面,内涵更为丰富,业态更为创新。美国商务部对数字经济的统计分类代表了全球主流统计分类方法,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数字媒体三类,正因此,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占比数据在10%以下,有不少研究机构认为该数值偏低,连美国商务部也明确说明,由于数字经济业态难以界定,该统计分类也只包含最明确的业态,简言之是个“窄口径”统计分类。而此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分类》较大程度拓展了数字经济业态范畴:一是增加了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大类,证明了我国对各行业数字化新业态发展的关注和重视。二是数字要素驱动业中内容丰富,包括了互联网平台、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等新内容,大大拓展了美国商务部“数字媒体”以外的要素驱动业态。三是在传统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分类中,也增加了智能设备等新产品类别。
 
李艺铭表示,《数字经济分类》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数字经济概念内涵的理解更为深入和统一,但考虑到数字经济创新性、融合性、变革性,建议国家统计局能够继续跟踪和界定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做好统计目录的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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