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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国研:张晓山乡村融合发展大格局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宏国研经济研究院 / 2018-12-24 11:02:50
 

中宏国研:张晓山乡村融合发展大格局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张晓山:乡村融合发展大格局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习近平同志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还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城乡融合发展等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而且最近乡村振兴战略如火如荼的发展,我到很多地方去之后都谈到了土地的问题,尤其很多谈到土地指标的问题,比如说发展旅游业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老板进来投资上千万,建设用地解决不了就不来投资了,所以申报指标非常的困难,还有指标争取上存在困难。所以乡村振兴里的地的问题,就是土地指标的问题又涉及到人的,也涉及到钱问题,所以是个关键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的时候我到成都市有一个战旗村,八年前去的时候还不错,但是名声不太大,这次去的时候到处都是车水马龙,门庭若市。因为总书记2月份去了四川战旗村,所以现在红色旅游、传统教育、乡村振兴都到这儿来了。我跟那个村书记聊了几个小时,他当了书记之后也去过华西,去过很多搞得比较好的村,我说你这个战旗村和其他发达乡村有什么共同点?他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充分整合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就是说凡是搞得好的都是把农民自己的地用好了,没有搞好的就是守住地讨饭吃,所以土地问题是总书记讲的农民和地的关系,确实非常重要。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土地制度相关政策的调整

(一)农村土地构成情况

现在我们整个的全国的地,960万平方公里,144亿亩。全国的地所有制谁所有?我们说是国家所有,不准确。其中有46%的地是集体所有,占了66.9亿亩,包括55.3亿亩的农用地和3.1亿亩的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大约是1.7亿亩,所以我们讲城镇化、工业化的重点就是围绕着农民3多亿亩建设用地做文章,这也是我们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必然涉及到如何利用好农民这块地的问题。另外一个,林地面积大概有43亿亩,属于集体占中国森林面积的63.65%。十八届三中全会里有一句话,叫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当时起草文件的同志说了,这是一个文件里涉及到三农问题最大的亮点。但农民最大的财产是什么?是以集体成员身份共同拥有的农村的土地,底下的数字就不说了。集体建设用地3.1亿亩,宅基地1.7亿亩等等。



(二)原有的制度桎梏

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因为《土地管理法》还没有修订,但这条规定实际上对农业农村的发展,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包括农民的财产权利的落实是非常大的一个桎梏1986年、1988年、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并没有具体阐述,只是《土地管理法》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999年,当时国办有一个文件,提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我的印象中这是第一次在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听说这两天讨论的时候都听到小产权房,实际上1999年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这当时已经要求了,但是后来没管住,没管住就出问题了。

    另外一个,现实中有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的国家干部,我们的企业家,都是农村出身的。在农村出来之后上了大学,然后当了干部,办了企业,户口也转了,都是城市户口了。家里还有房子、有地,城镇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呢?按现在的法律解释,你可以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一旦宅基地的房屋毁坏、消失,闲置两年以上就会被集体收回。房子你可以继承,但你不能翻建、扩建、改建,不能动,等宅基地塌了之后就收回了。过去明清也是十年寒窗苦读,从农村出来考了进士、榜眼、探花等,最后老了告老还乡,因为在家乡有地。现在干部回不去了,因为你是城市户口,就只能继承房屋,但不能翻建、扩建、改建,最后宅基地就归还集体了,所以这就是现在讲的存在的问题。

    我们看几十年政策演变有两条。第一条,把农户对自己所有房屋的完全的财产权利转变为受限制的部分财产权利,农户对房屋的买卖、出租、抵押、典权、转让等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也就是说所有权不是完整的。第二,农民对宅基地所有占有使用权,但所有的法律和政策不涉及收益权,农户也不具备占有使用宅基地的转让权和处置权,所以这就是几十年来关于宅基地的问题演变。

(三)农村土地确了权,但“赋能”滞后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就是明确产权,为什么要确权呢?说明土地产权关系有不够清晰的地方,技术层面不清,地块不识,你说是五亩,实际上可能是七亩,我到湖北有个地方跟我讲,说我们这里是大亩,一亩666.67平方米,我这里是800平方米。所以虽然是亩,实际上远远比他现实报的数要大很多,地块不识。制度层面,一轮承包、二轮承包一些问题遗留下来,一直没有解决。

    前几年成都最早开展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交易、流转,确权颁证是基础,交易流转核心。宅基地承包出去之外的集体土地股份量化,为改善基层的治理结构,发扬农村基层的民主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所以没有没主的地块,这个地属于谁的,东西南北是哪儿都很清楚,最后应该做出一张图,各个地块都很清楚,农民老百姓签字画押认可然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权证我们当年调查是有发的承包合同,问老百姓踏实吗?他说不踏实。怎么才能踏实呢?说什么时候承包合同就跟我们结婚证一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就踏实一些了,现在深了民心,发了这个有国徽的证,是农业部监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证,这里面的东西南北,包括地都有了。然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数字这些都有。

农民虽然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但不能像城镇居民那样流畅地流转和融资,也不能具有合作、出租等权能。“还权”,地方可以探索;“赋能”,则有待于国家对现行法规的修订。

    (四)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变革受制于现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难以真正落地

17届3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此后,中央领导同志在讲话中也强调:我们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1年12月)。18届3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十七届三中全会是逐步建立,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是建立,五年进展缓慢。当时2011年12月,温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到说我们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我觉得这个话讲得非常到位。但是为什么进展缓慢呢?因为这个涉及到整个国民收入分配大的格局,现在中央和地方财力事权的划分,地方是吃饭靠财政,花钱靠卖地。吃饭靠财政,要饭财政,甚至是要稀饭财政。花钱靠卖地,就是卖农民的地。我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获得大量的土地的收益,这是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靠卖地,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所以你说落实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就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的财政,所以必然步履艰难。

二、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对应的土地政策的调整

   (一)土地政策的重大调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面讲到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使用范围,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政策的重大调整

。为什么呢?十年前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了一句话,叫做“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然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严禁跨省区的统筹耕地”,也就是说那时候是“不得、严禁”,现在是建立跨省域的调节机制,这算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调整。问题又出来了,为什么以前非得要“严禁、不得”,现在放开了,又有什么注意的呢?之前之所以严禁,地方政府都是靠卖地来获取收入,关键问题是卖地得到的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和园区建设,给农业和农村的份额很少。2018年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农办负责同志指出:“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可以说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村建设的比重是比较低的。”我曾经做过统计,实际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的里面,城市建设支出往往是几千亿的,但是农村建设支出只有几百亿。所以从农民这里的地转为国有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取之于乡,用之于城,”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


之所以不能够跨县市区流转,就是为了遏制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搞土地财政、通过金融的冲动,这个政策有它的合理性,但是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及对拆旧建新农民的安置补偿。无论是农地转为非农用地,或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上,关键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民作为集体资源的所有者能否享有其土地资本化后形成的增值收益中应有的份额,合法、合理地分享城市化“红利”卖地可以,但是卖完地的钱怎么用?因为所有的城市化、工业化都要占地,但是买完地之后到底增值收中,农民有没有份,能不能享受到这个红利,这是一个大的问题。也就是说十几年前,我们大量的卖地的收入都是用于城市各方面的开发建设,但是农民得到的份额很少。所以我们原来讲以公补农,以城带乡,其实不用补,只要把农民自己拥有的资源能够资本化,然后在这个过程中增值收益能够由农民合理合法的分享,这样的话农业农村的发展就有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

过去几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之所以进展缓慢,是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调整等全局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就意味着大幅度减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额。这就必然涉及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的划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等关键性问题。所以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有可能推进。

    这次政策允许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能够跨省域调节,同时提出要把所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这样的一些具有约束性的政策制度规定,拓展了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领域和范围,使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价值量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了所得收益的用途,使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能够具有一个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一重大政策调整的关键是落实,各地人大必须要对这项收益及其用途进行全程监管,一是确保所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绝不能再出现过去的取之于乡、用之于城那样一种局面。二是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即使得到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也要服从规划, 保护基本农田和农业的多功能性。

2018年4月18日,财政部公布一季度财政收支数据。其中,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延续了去年的高增长。1-3月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约1.33万亿元,同比增长41.8%。这与去年的涨幅基本一致。2017年全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059.01亿元,同比增长40.7%。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665.6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1447.54亿元,增长7.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5218.1亿元。卖地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5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16号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范围,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二)通过变通的方式,实现渐进式的改革

40年改革成功的经验往往是通过变通的方式,调整政策,释放改革的红利。

 2015年2月,经12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对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6年9月, 中央进一步决定各试点地区对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2017年11月,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到2018年底。

    我们现在讲了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一个,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一条。允许通过宅基地的整理,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这里面的出租、合作、入股、联营,这都是我们讲的现在的变通的方式。

    这种变通的方式严格来讲,刚才我讲过《土地管理法》第63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转让、出租,我们现在又讲可以出租、合作、入股、联营,某种程度上是对《土地管理法》还没有及时修订的时候,通过政策释放出改革的红利,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定准确。

    另外,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同时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土地管制、违法买卖宅基地等等,有政策的红线。另外一个是政策红线的前提下,很多的灵活的变通的方式。

    所以这些事其实在中央文件之前,很多地方都已经做了。所以我一开始说的战旗村的特点,就是充分用好、盘活好、整合用好土地资源。在整合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有没有跟《土地管理法》63条不符合的地方?肯定有,但是人家地方这么做了之后,是有利于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更好的保障土地的权益。所以这些做法确实有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不光是基层,一些地方政府也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2017年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出来,实际上在很早之前,2012年上海两会,上海市市长就说2003年上海已经在一些农村集体用地进行试点了,集体用地盖租赁房,针对的工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取得很好的效果。也就是上海2003年已经先行先试了,2012年这个市长把这个情况讲清楚了,而且是意义重大的,服务于大量的还上海务工人员。这样你都规范管理之后,不像广东的很多的城中村、小产权房,这位上海市成长就是现在的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汪洋同志讲过一句话,像这种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搞得好是先锋,搞不好就是先烈。尤其是作为干部会出现各种的问题,宁可不作为,不要乱作为。这里面包括我们说的关于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土地权属清晰、不可分割,都已经设计了红线。有关人士指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应该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权属清晰,"这是农村集体资产,不可分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完全不可能分割出售,这就能杜绝小产权房的产生。" 

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这是北京市首次将集体土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超额完成。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经济参考报》报道很多地区已明确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近期也派出多个小组对这项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宅基地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破题。这项2018年初提出的改革在经过半年左右的探索后,已经进入全面提速时期。

    三、政策的调整需要产权变革和人才的培育

    (一)政策的调整使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农村资源资产的产权格局也必然发生变化

19大报告:“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 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一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意味着城乡互通,要素双向流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意味着城乡互通,要素双向流动,城里人下乡,不能仅给进城的优惠政策, 下乡的口子,优惠政策也放开。原住民没有能力来利用土地资源;不能保持固化的模式,有技术资金资源的下乡,把土地价值最大化。改变农村的要素配置—必然导致农村土地产权格局也发生变化。

    (二)乡村振兴需要专业化和本土化的人才

城乡融合发展,绝不是仅仅农村的要素流向城市;城市的先进要素(资本、技术、管理)和优质资源(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也要流向农村。农村不能加剧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状况。乡村振兴的主体、驱动力是谁?先进生产要素的载体。改造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不能仅靠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2017年中央1号文件:“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  

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两会”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也需要有生力军。要让精英人才到乡村的舞台上大施拳脚,让农民企业家在农村壮大发展。城镇化、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在浙江余姚梁弄镇,搞度假客栈,是在外的企业家回来和创业设计师一起,投资1600万建成的。另外汪国武,转包1000亩土地,从搞砖瓦厂的搞成了高级的农艺师,他们搞了度假客栈,完全是比较规范的现代化的管理。现代农场有蓝莓、樱桃、烧烤。

    四、在要素开放流动的农村产权格局下保障农民的权益

    一)资本下乡、能人下乡或回乡投资农业,必须对困难有清醒的认识

实践证明,投资农业往往对劳动者经营者的素质要求很高,他们要具有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有几年投资得不到回报的心理准备,以及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真正能够成为成功农业企业家的毕竟是少数。所以现在我们如果看到一些成功的农业企业家的典型,他们都是踩着不知多少人的尸体走上来的,很多人没成功,他们这些人上来了,但这些人毕竟是少数。

    我到四川银谷集团投资打造中国的玫瑰谷产业园区,2008年开始到现在十年了,现在已经投资将近9亿。我问老总赚钱了吗?他说希望在明年能够盈亏持平,也就是是投资9亿目前还是亏本的,他现在还要租赁后山的8万亩林地,未来打造高端的旅游。他靠什么呢?他有房地产、医药板块、影视业,那些都能赚钱才能在这里烧钱。所以他搞了这些产品目前都是亏本的。房地产医药板块、影视业,王石去他们那里了,因为那里有一个滑翔机基地,王石愿意玩,然后王石看这个银谷集团,就问老总你投入这么多,钱从哪里来?他说不好意思,王总年初我们拍卖了一块地得到了十亿多元,被万科买了,所以我们做农业是你们万科的钱。这个老总做房地产是土豪,土豪就任性,任性就在农业上烧钱,烧钱之后把以后的地都买下来,这个地肯定越来越值钱。但是一个小老板在外面投资十几万,几十万,你想一两年回本不可能,所以这种情况下往往最后要做好长期奋战、长期抗战的准备。

    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作用,要素总是向生产率高、回报率高部门和地区流动。所以为什么农业是弱势的?就是因为回报率低、生产率低,所以我们要想把这些工商资本回到乡,城乡要素良性互动就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农业农村和发达地区的生产效率,促进要素向这些地区的产业流动,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二)工商资本及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后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满足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2018年1号文件:“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很多地方的老板讲搞几百亩、几千亩,我送什么高附加值的,我种美国大樱桃、然后我搞休闲旅游,但是我得有个小卖部、得有个小饭店、得有个设施存储地,得有个地方盖公共厕所,这些都是需要非农建设用地、设计用地,指标没有,所以很多情况下造成了一个瓶颈,中央文件从2014年年年都讲这个问题,我到农业部也讲过这个问题,每年我们都说要有千分之几指标用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但是一个市就这么点指标,首先要保证工业商业园区开发,农业出不了政绩,所以这就是政策非常好,理想很丰满,现实骨干。

    (三)农民拥有的资源应与资本联营,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

“资本下乡”是把双刃剑,乡村发展不能成为新的圈地热,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乡村振兴的成果必须由农民共享。改变资源要素的配置应伴之以利益格局的相对均衡。让农民群众合法合理地分享乡村振兴的成果,应该成为基本前提。

我到武汉黄陂区,有一个老板把这个村搞成了一个旅游基地,他的村是搞美丽乡村,按这个标准的话这个美丽乡村一户政府给4万,133户,将近500万。但是这个葛老板说我不按这个标准,这个标准太低。所以我自己投资了2000多万,后来美丽乡村验收。所以说机遇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所以他搞2000多万和500万标准肯定不一样,这要搞全域旅游马上就纳入到全域旅游的范围,规划设计等等。市委书记来一看这个事很好,三乡工程,市民下乡,盘活房屋等等问题,所以现在搞得很不错了。

但是这里面的问题就是说农民怎么得到实惠呢?刚刚讲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长期以来农民不掌握资源资产的支配权、使用权,也无法从中获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2014年是2.12%,2017年仅上升到2.3%。 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2014年是9.75%,2017年是9.9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17年是2.71:1;同期财产性收入差距为11.9:1。也就是说农民有财产,宅基地、建设用地、承包地,但是这个财产变不成财产性的收入,没有办法变现。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是一个最大的是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更大。


 

所以现在我们提出“三变”,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但是“三变”的载体是什么?你三变怎么样能够真正的兑现,真正使农民的资产能够变现,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所以很多地方说要把农户连接到合作社和资本经营的链条当中,这话很对。也就是说农民拥有的资源,我们现在来说就是他自己没法用,必须要和资本联营,资源才能实现资本化。但是这里边就有一个问题,你不能说资本把所有拿去,给你点残羹剩饭。应该是劳动力、土地和资本,这个利益格局应该相对均衡。葛天才办旅游专业合作社;7个理事,其中5个村民代表;我是一个理事, 葛太生是合作社法人,村民代表。公司占合作社35%股份, 村里占5%股份, 60%属于老百姓。葛天才投资2.4亿元; 村民五种形式入股  现金  闲置房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劳动力  实物 房屋按1600元一平方米入股,村民每年10%保底分红。也就是说老板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才是命运共同体,这样的话能够有一个长期合作共赢,是这样的状态。

相反我2017年到湖北某个县县委书记跟我讲,说许多村里的资源资产廉价的卖或者租给社会资本,一租50年,贱卖或贱租一年一万或五千。我过一个村500亩茶园加一个鱼塘,租金一年一万,一租就是30年。最好的资源都租给老板了,这个村几十年翻不了身。这样的案例,实际上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只得到非常有限的一种租金,但是没有资源的发展可持续的获利和能力。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有利于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农业,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注意不要以财政资金、优惠政策去引进对农民只有竞争(或排斥)没有带动的企业,确保以农民为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最终,我们城乡要素良性互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是农村自身能够成为资源和部分资本的所有者。村集体领导作为集体成员的代理,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使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工商资本比较平等的合作伙伴,在农村形成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和较为均衡的利益的格局。今后我们面临的挑战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要素开放流动的农村产权格局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真正落实农民政治上的民主权利,保障他们的财产权利。使我们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能够早一天实现,谢谢大家

根据张晓山在中宏国研主办的“2019中国经济形势解析高层报告会”上的发言整理,转载需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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