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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混业 银行抢券商“饭碗”?

中国经济时报 / 2020-07-07 14:48:29

金融分业和混业争议不断 金融混业经营是大趋势

 
 
金融混业经营是大趋势
 
观察 本报记者 王小霞
 
近日,有媒体称中国证监会再次提起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计划,这一消息令资本市场再起波澜。
 
事实上,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计划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据媒体报道,早在2015年,中国证监会就曾向中国工商银行发出邀请,希望由中国工商银行率先试点混业经营,但因某些原因,计划未能实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分析表示,虽然当前金融分业和混业依然有争议,但大趋势仍是混业经营。
 
当前,我国的主体融资模式仍以银行业的信贷为主,融资模式具有风险偏好低、抵质押要求高,与中小企业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结构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需要。而此前证券行业的发展壮大,主要依赖于牌照优势带来的政策红利,但在金融产品定价与创新能力上仍有待提高,难以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
 
业内分析认为,实行混业经营,有助于市场提高股权融资占比,促进债务与股权融资相结合,打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分割界限,提升我国金融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达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最终目的。
 
更为关键的是,自今年4月1日起,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当前,外资券商正在加速进入我国证券行业。而海外主要经济体的金融行业均已是混业经营模式,交叉销售和“金融超市”式服务更是他们的经营特点。
 
从市场需求及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外资商业银行已经获批在国内控股券商的当下,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内资银行需要有同等的机会进入证券行业,相关制度及主体也应适时作出改革。
 
但从法律层面上,商业银行直接获得券商牌照仍存障碍。《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法》总则第六条也有相关的规定,即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句表述已为商业银行获得券商牌照留下空间。市场猜想,如果经由国务院特批,分业经营的限制是可以突破的。为应对来势汹汹的外资投行,以及越来越迫切的直接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试点获得券商牌照来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的制度是可行的。而且,当前我国已有商业银行控制了信托、保险等牌照,获取券商牌照可认为是完成了综合业务经营的闭环。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将是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但由于法律层面的限制,现阶段商业银行入局券商的范围和规模有多大仍是未知数,但此次监管层有意进行试点或将是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又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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