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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01-02 15:38:08
日前,《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9章62条,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以及激励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针对数字基础建设,《条例》指出,编制、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专项规划应当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通信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而在“数字产业化”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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