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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税和最低税率是国际利益博弈的重点领域

2022-11-20 12:23:11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突破时间与空间界限,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受到挑战。联合国估算数据显示,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导致各国政府每年损失的税收高达5000亿~6000亿美元之间。数字服务企业的税负(约9%)远低于传统企业(约23%),由于违背税收中性原则,数字经济税收纠纷问题已成各国关注焦点。2012年,G20委托经合组织(OECD)启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研究,并于2019年在BEPS第二阶段倡议——双支柱方案中提出“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议题。继OECD启动研究之后,各国开始合作研究有关应对数字经济对税制挑战的议题,在国际税收治理方面逐渐达成一定共识。继去年年底,法国政府恢复对Facebook、亚马逊、谷歌等大型科技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后,英国、印度也先后宣布了从今年4月1日后开征数字税。至此,全球范围内已经有46个国家宣布开始或拟开始以企业的营收和利润为基础征收数字税。从目前的信息看,各国的数字税包括数字服务税、数字预提税等多种形式,税率在1%到15%不等。
 
G7达成最低税率协议,将代替数字税成为未来国际税收的重要方向。2021年6月,七国集团(G7)在伦敦达成有关最低企业税率的国际税改协议。协议商定,即跨国企业若利润率达到10%以上,需将超过10%的剩余利润部分按20%重新分配至市场国进行纳税。另一方面,跨国企业需按15%的全球企业最低税率缴纳税收。数据显示,2020年,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加拿大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21%、32%、29.9%、27.8%、29.7%、19%、15%(净税率),远高于15%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可见,G7全球企业最低税率的国际税改协议旨在打击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行为。协议有望结束多年来各国之间降税的“逐底竞争”,变稳税负或降税负为增加税负,有助于阻止全球跨国公司转移利润而降低本国的税收收入,特别是剑指数字经济企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有利于美国促进大型企业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跨国企业的境外资本回流。
 
最低税率协议可能增加我国跨国数字经济企业税负。中国是全球少数拥有自主完整互联网生态体系的国家,再加上受益于互联网领域政策限制,国外跨国数字经济企业较难获取利润。中国本土跨国数字经济企业依托国内单一市场已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且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但若G7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得以推广,中国跨国企业将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各地方政府为谋求本区域经济利益,吸引其他地区资本注入本地,加大产业特别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纷纷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有效税率或低于G7全球最低企业税率(15%),或成为将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体打压中国新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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