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就业友好型数字经济
经济日报 / 2025-06-11 14:31:16
塑造就业友好发展新范式
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积极塑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技术路径和制度环境,努力走出一条数字经济发展与高质量就业协同并进、互促共赢的新路。
将就业友好纳入发展全局考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在制定国家及地方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时,将就业优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就业影响评估机制,科学预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就业总量、结构、质量和区域分布的潜在影响,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宏观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数字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就业公平。推动将就业友好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
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高质量就业协同互促。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要积极引导其朝着有利于提升人类福祉、增强劳动者能力、促进人机协同的方向发展。加强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算法设计、应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提升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保障劳动者在人机交互环境中的基本权益和主体地位。支持发展“人工智能+”新业态,培育数据标注、模型训练、场景运维等新兴职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让技术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适配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本体系。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必须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步伐,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高度适配的高质量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科学、工程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职业教育要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为全体劳动者适应数字时代要求提供有力支撑。
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面对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带来的新型劳动关系挑战,必须与时俱进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创新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工时制度、报酬支付规范、休息休假权利保障等。健全平台企业用工责任清单,压实平台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模式,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扩大工伤保险等保障覆盖面,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补充保障机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着力弥合各类数字鸿沟。持续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向农村、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降低应用门槛和成本。大力实施数字技能普及工程,重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低学历人群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帮扶,提升其数字素养。鼓励普惠金融、智慧养老、在线医疗、数字文化、智能交通等领域数字技术深化应用,使数字技术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创造更多本地化就业机会,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李 涛 徐 翔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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