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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使命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2-04-02 09:42:33
在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肩负着怎样的新使命,其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又该如何推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路径安排。《意见》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成功收官后的关键节点发布的,是指导“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迄今已经走过了23年的发展历程。经过前15年的实践探索,2014年6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个重要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发布实施,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我们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进展,不仅全面推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成了一大批信用基础设施,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而且在运用信用理念、方法和工具创新经济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譬如,通过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成功解决了“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市场监管、海关、税收等领域探索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还在信用便民惠企、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开展了一系列的“信易+”“信易贷”等创新实践。总体而言,这个阶段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然,毋庸讳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存在着法治建设滞后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发布为标志,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进入到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21年底,为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下一步的应用重点将向金融和经济领域倾斜。刚刚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强调信用要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信用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往成功经验的充分肯定,也为未来一个时期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正如《意见》开篇所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制约国民经济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基本都可以找到其背后信用缺失的原因,也都可以找到其对应的信用解决方案。
 
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内大循环是主体,因此,《意见》第二部分“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是文件着墨最多的内容。按照从研发、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的经济循环逻辑,文件分别从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信用、流通分配信用、诚信消费和投资环境、生态环保信用和各类主体信用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应该说,目前我们在国内大循环中面临的问题相对较多,其中一些问题带有典型的发展阶段特色。如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没有完善的信用机制保障,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也很难吸引高水平的企业、技术和人才。
 
《意见》第三部分围绕“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展开,分别从进出口、国际双向投资和对外合作,以及参与信用领域的国际治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2021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39.1万亿元人民币,5年蝉联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我国多数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部分企业品牌质量意识不强,低价同质化竞争严重,外贸企业合规经营面临较大挑战。加强信用建设可以营造更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助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和合规经营,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迈进。
 
《意见》第四部分“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当前稳增长、防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我国中小微市场主体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资本市场不发达也与诚信建设滞后有直接关系。与此同时,金融是信用交易最活跃、信用风险最大的领域,如何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非常关键。
 
《意见》第五部分围绕“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强调了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创新信用监管、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这既是对已有信用建设的成功做法在更多领域加以推广规划了路径,也是对之前信用建设存在的短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三、以高质量的信用建设赋能国民经济、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全球经济复苏前景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我国虽然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继续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供给冲击、需求收缩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此背景下,理应大力释放信用红利,让社会信用体系为稳增长、促改革和防风险作出应有的贡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是建立在信任和信用基础上的,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易,也就没有经济发展。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规模,从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交易比例已达到90%以上,我国企业信用销售的比例也在80%左右,即使在消费领域,信用交易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但是,信用交易是把双刃剑,它不仅可以扩大交易规模,也会带来信用风险。近年来,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账款回收期不断延长,对企业的资金周转形成了巨大压力,疫情发生后使得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6.99万亿元,到2021年末增长到18.87万亿元,相较2011年末增长了170%;从账款回收期看,2011年为29.8天,到2021年延长到了49.5天,净增加了19.7天。相较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体系内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话语权,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应收账款被拖欠情况。目前我们已经进入到信用经济时代,类似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账款拖欠这样的经济循环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来破解,也惟其如此,新发展格局才能加快形成。
 
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在自身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更加突出的成就,从而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作者:韩家平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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