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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29 11:18:10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人民法院立足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20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再次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强音。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这是人民法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一生动实践,也是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发展制度根基
 
  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始终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深度交融、同频共振,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生动缩影,又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把握发展规律的实践见证。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通过政策松绑激活市场活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逐步涌现,在解决社会就业、丰富市场供给、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快速增长注入强劲动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国家持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民营经济在政策护航下加速壮大,经营领域从传统服务业向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延伸,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出台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针对性的重大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纳入改革总体部署,持续释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助力民营经济攻坚克难、创新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权益救济等关键问题,立足审判职能定位,先后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司法文件,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多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壁垒,持续筑牢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见效,新近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紧扣法律要义与实践需求,从总体要求出发锚定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等核心方向,细化推出25条务实举措,充分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司法制度建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持续为民营经济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二、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切实增强发展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是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既通过多措并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又坚持问题导向,助力解决账款拖欠、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虽不断优化完善,但实践中,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仍存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对此,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在民事审判中,对于涉及准入限制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等领域案件,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否定排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款;在行政审判中,对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坚决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为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司法保障。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针对实践中妨碍、限制竞争的问题,人民法院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通过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予以司法规制,不仅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明确司法指引,而且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维权门槛,让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活”起来。在“给排水”、“殡葬服务”等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依法认定提供民生基本服务的公用企业不得拒绝、限定交易,否则构成垄断。依法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征地补偿等涉企权益保护案件,完善行政协议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依法公正解决投资收益分配、责任风险分担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切实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统一的投资和市场环境。
 
  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是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最高人民法院聚焦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审判职能,推动党中央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遵循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规定,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开展融资担保,助力打通资金“血脉”;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利息收取,协同推动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落地落实。针对拖欠账款问题,出台司法解释并入库典型案例,明确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欺压中小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部署,加大相关案件执行力度。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督促其诚信履约、及时付款。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等规定,健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预防和清理司法机制,促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顽疾。针对创新保护问题,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兼顾“促发展”与“严保护”。一方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促推创新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2024年全国法院对460起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纠治“诱导侵权”、“陷阱取证”、非正常批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促进优化创新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出海”遇到的问题,强化涉外司法政策供给,发布海事审判、域外法查明等典型案例以及涉外商事审判报告,运用人工智能建设司法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外国企业针对我国企业申请禁诉令,严重损害我司法主权和企业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反禁诉令裁定,支持我国企业正当维权。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鼓励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机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三、引导守法规范经营,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权益、筑牢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的过程中,加强对民营企业守法规范经营的引导,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如同毒瘤不断侵蚀企业肌体,人民法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的重要部署,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助力民营企业清除内部“蛀虫”。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4842件,同比增长11.6%,以有力司法实践彰显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同时,积极以司法手段矫正公司治理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拖垮企业生产经营,损害股东和社会利益。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民营企业董事、监事、高管违规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开展同业竞争等违背忠实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切实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引导诚信守法经营。诚信守法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审判引导企业建立市场规则意识,通过依法公正审理因生产经营负债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持续引导增强民营经济组织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惩治逃废债务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评价、指引、示范、教育功能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企业家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内化为发展基因,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促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做得越好越要有社会担当”。民营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其用工规范与否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而且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注重依法平衡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作用,推动“一函两书”工作落实,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防止以污染为代价换取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四、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稳定持续发展预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在产权保护方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错、错与责,在坚持依法公正审判的基础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切实为民营企业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对历史形成的涉企冤错案件,建立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涉72人,其中改判13人无罪,向全社会充分释放出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强烈信号,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在规范处置涉案财产方面,人民法院健全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机制,既充分利用刑事追赃退赔手段,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作为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又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合法权益、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方面,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划定行为红线,形成有力震慑。如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人民法院还发布多起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典型案例,针对为追逐网络流量而散布虚假信息、因个人恩怨而侵犯企业家人格尊严、因同业竞争而诋毁对手商誉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彰显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全面平等保护、及时充分救济的鲜明司法态度。
 
  五、提升司法保障效能,激发释放发展动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民营企业对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司法裁判有着更高期待。人民法院将不断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持续提升司法保障效能,做实定分止争,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支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促进提高行业专业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的解纷质效,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与全国工商联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帮助民营企业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案-件比”为抓手,促进各级人民法院、每个审判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努力实现定分止争、实质解纷。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二审案件减少10.86%,再审案件减少14.46%,越来越多的纠纷在一审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有效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对于事实清楚、需求紧迫的涉企案件,依法用好先行判决制度,及时保护企业紧急权益,避免企业因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遭受更大损失。加大涉企积案清理力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通过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建设,发布典型案例、提供法律问答等方式促进统一法律适用,让民营企业清晰知晓法律边界,增强经营预期。
 
  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执行工作,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加强对重点执行案件的督导,坚决纠正执行措施不规范问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保障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同时,依法采取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措施,实现“双赢、共赢”。及时为已履行义务的企业修复信用,助力其轻装上阵、回归市场。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99.5万人次,完成信用修复超过111.8万人次,新纳入人数和失信名单总人数均保持下降态势,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兼顾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司法态度。
 
  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一方面,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坚决纠治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连接点异地管辖的行为;另一方面,深入排查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审判执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以零容忍态度维护司法公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正严明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高效优质司法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以善意文明司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切实担负起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助力我国经济在复杂国际形势中顶住压力、行稳致远,推动民营经济在全球经济舞台上展现更强中国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高晓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来源:《红旗文稿》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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