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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2025-10-14 11:07:32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深入贯彻“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促进电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更加畅通,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协调,实现电力交易更好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和能源转型需要,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
 
  统一制度规则。加快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及标准体系,推动不同部门和地区间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坚决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规范市场竞争和政府行为。细化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进一步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顺应新型电力技术、信息技术、低碳技术发展趋势,优化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规范,丰富绿电交易方式。
 
  统一基础设施。持续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分布式电源、多能互补、新型储能等新产业,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由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逐步形成大电网为主导、多种电网形态相融并存的发展格局。
 
  统一要素市场。优化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高效流动。强化、规范长期送电协议。拓展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范围,充分发挥省间现货市场灵活互济作用。强化各省级电力市场功能性统筹和标准化设计,统一各省级电力市场总体框架、核心规则及与各市场衔接方式。
 
  统一商品服务。健全完善电能量市场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并重的市场体系,在不断完善电能量市场现货和中长期市场的基础上,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设立流程和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实现电能量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
 
  统一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构建公开透明市场环境。完善电力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字化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衔接配合,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健全电力领域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电力市场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监管和一事多罚。
 
  扩大市场开放。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加快构建我国能源互联网,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电力体系,全面提升我国能源发展质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电力互联互通,形成一批跨国跨洲电力联网通道,逐步推动清洁能源全球范围高效配置。
 
  作者:黄 涛 郑润祺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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