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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五: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美丽中国引领绿色转型

国家统计局 / 2022-10-11 13:03:20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美丽中国引领绿色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发展,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并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之一,与此同时,“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正式写入党章,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等内容写入宪法。随着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的提出,生态文明战略地位得到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制修订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河(湖、林)长制、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构建生态文明“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有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三)对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并作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积极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发布《昆明宣言》;成功申办、积极筹备《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绿色“一带一路”大数据平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理念和中国贡献。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展开,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面对环境污染的严峻紧迫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先后颁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污染治理成效不断显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三大保卫战”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2021年,全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56.0%,比2012年下降12.5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5.5%,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率达到73.6%;约6.8亿吨粗钢产能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0.3亿千瓦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重点区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碧水保卫战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21年,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国10638个农村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1064家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顺利完成,2783个涉农县级单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稳步推进;自2018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全面实现洋垃圾零进口;连续3年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清理各类固体废物5676万吨。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比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提高35.0个百分点。6项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4.8%;03年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实现下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改善明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优良天数比例分别比2015年提高13.5和8.0个百分点,改善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水质大幅提升,2021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比2012年提高23.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下降9.7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稳步向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0%,提高18.1个百分点;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比例为72.9%,提高1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81.3%,比2016年提高8.4个百分点。
  
  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21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三、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修复成效显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开展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初步形成生态修复新格局。
  
  (一)自然生态状况稳定向好
  
  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1]为二类,与2020年相比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二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2.1%。
  
  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森林草原湿地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从森林资源看,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资料显示,全国森林覆盖率为22.96%,森林面积22045万公顷,森林蓄积175.6亿立方米。与第八次清查(2009—2013年)相比,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33个百分点,森林面积净增1276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24.23亿立方米,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从草原资源看,2013—2021年,累计投入中央资金1700多亿元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近40亿亩草原休养生息。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划定基本草原面积38亿亩,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1%。从湿地资源看,2013—2021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8.55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指定国际重要湿地达64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
  
  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健全。先后开展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首批国家公园建设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构建形成。目前,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全国陆域面积的18%,已建成国家公园数量5处、世界地质公园数量41处,世界地质公园数量稳居世界之首。
  
  (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16年以来,累计实施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合计下达奖补资金500亿元,工程试点累计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面积约200万公顷,包括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流域水环境治理、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森林、草原植被恢复等多个方面,有效提升了重点生态区及重要生态节点的生态系统质量。2021年,将涉及“三区四带”等重点生态地区的10个项目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累计下达中央奖补资金125亿元。
  
  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大工程带动大发展,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深入实施,2013—2021年累计完成造林面积约5944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约3222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54.2%,国土绿化成效显著。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以多种形式参与义务植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年均完成森林抚育1.24亿亩。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52个,建设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和森林村庄。
  
  防沙治沙成效明显。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农林水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沙化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集中治理,我国防沙治沙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2021年,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2.59亿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面积193.8万公顷、固沙6.6万公顷,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达到177.2万公顷,建立了41个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125个国家沙漠(石漠)公园。
  
  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显著。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2013—2021年,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约53.4万平方公里。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共269.3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98.8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6.7%。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1年)相比,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5.6万平方公里,下降8.7%,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比下降16.4个百分点,呈现面积和强度“双下降”趋势。
  
  四、城乡人居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渐成风尚
  
  绿色、优美的人居环境是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环境建设不断加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践行,美丽人居环境、绿色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
  
  (一)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持续开展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2020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236亿元,比2012年增长36.2%;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投资快速增长,分别增长2.7倍和5.4倍。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9267万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64.2%;污水处理率为97.5%,提高10.2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96.3万吨,增长115.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9.7%,提高14.9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7.9%,提高4.7个百分点。
  
  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宜居。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1%,比2012年提高2.5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为38.2%,提高2.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平方米,增长20.5%;2021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4.2%,比2013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开。牢牢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比2015年提高8个百分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8年以来累计改造农村户厕4000多万户;2021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2021年,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8%左右,比2020年提高约3.5个百分点。
  
  (二)绿色生活方式正在形成
  
  低碳出行方式更加便捷。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21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为8736公里,比2012年末增长约3.2倍;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超过66%;318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共享单车在营车辆1900余万辆,日均订单量4500余万单。新能源汽车呈现爆发式增长,2021年末,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比2016年末增长约5.6倍;新能源汽车占比达2.6%,提高2.0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万辆,增长约5.9倍。
  
  绿色生活氛围愈加浓厚。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截至2021年末,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26.39万个居民小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光盘行动掀起热潮,自2013年全国开展光盘行动以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逐步形成,《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更是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次性用品逐渐减少,“最严限塑令”实施以来,环保布袋、可降解塑料等替代品得到广泛使用。无纸化办公、关灯一小时、少开一天车、空调调高一度等绿色低碳行为逐渐从宣传标语变成全民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污染防治力度空前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建设美丽中国需要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注:
 
  [1]2021 年开始,生态质量评价依据调整为《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EQI ≥ 70 为一类,55 ≤ EQI<70 为二类,40 ≤ EQI<55 为三类,30 ≤ EQI<40 为四类,EQI<30 为五类。与 2020 年对比时,2020 年采用新方法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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