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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税制体系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2021-12-23 15:21:59

文档概述
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税制体系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39.2 万亿元,占 GDP 比重为 38.6%,较 2019 年提升 2.4 个百分点,同比名义增长 9.7%。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10 月 8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数 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 择。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但 也对传统税收政策和税收治理体系提出全新的挑战,必须 深入思考如何提升现行税制与数字经济之间的适应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现行税制尚未完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
 
一是对提升数字技术研发能力的税收扶持力度不够足。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数字经济企业制定专门的税收扶持政 策,实践中多采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相关政 策,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存在诸多错位。首先,部分数字经 济企业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扶持政策。例 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 企业认定均需符合相应的认定管理标准。现实中,平台经 济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但这些企 业可能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中关于 研发支出、销售收入、企业性质等方面的要求,无法享受 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其次,部分数字经济技术投入无法享 受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国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 发核心技术,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 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根据未形成无形资产或形成无形资产等情况,分别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或按其成本的 150%进行 摊销。但数字经济涉及的不只是技术和软件的研发创新, 还包括对数据的搜集、处理和分析等,而目前并未针对这 方面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税制体系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税制体系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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