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节能降碳工作正式从能耗双控1.0阶段迈入碳排放双控2.0新阶段。《意见》坚持节约优先、系统施策,统筹刚性约束与市场激励,推动我国节能降碳实现从指标管控向价值创造、从行政主导向多元协同、从国内治理向国际接轨的三重转变。随着《意见》全面落地,将有力牵引我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治理体系深度绿色转型,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与产业链绿色竞争力,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也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变革奠定重要制度基础。
一、充分把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作为“十五五”时期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过渡的标志性制度安排,立足国内发展大局、顺应全球治理趋势,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
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筑牢能源安全底线,激活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节能降碳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
经济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化发展阶段,能源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国家节能降碳中心数据显示,我国人均电力消费量仅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56%,下一阶段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同时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偏高,能源安全面临外部格局调整与内部需求增长双重压力。《意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推动化石能源消费有序达峰,以最小资源消耗支撑更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缓解能源供给压力、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基石。同时,节能降碳不是对经济增长的约束,而是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型。2012年以来,我国以年均3.3%的能耗增速支撑年均6.1%的经济增长,彰显节能降碳对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意见》通过产业升级与能源转型双向协同,一方面,严控高耗能、低水平项目盲目扩张,依法出清落后低效产能,倒逼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能源、节能服务、零碳园区、绿电交易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我国全球领先的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转化为竞争优势。据中金研究院测算,“十五五”期间若要实现
碳达峰目标,对应绿色投资金额需要达到17.5万亿元,年均投入3.5万亿元,有望拉动GDP年增长1.2%。节能降碳成为稳投资、促转型、增动能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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