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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实现服务“随人走”
2026-07-10 14:53:05

文档概述
 
5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部署常住地公共服务供给的顶层制度文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释放内需潜力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人口跨区域流动与常住化趋势显著,未落户常住人口规模庞大,公共服务供需适配、均等可及需求持续上升,传统供给模式亟待优化完善。《意见》立足人口流动大势与民生保障实际,明确“六大重点任务与七大支撑保障”制度框架,聚焦教育、住房、社保、医疗、就业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精准举措,着力破解“人户分离”、服务衔接不畅、资源配置不均等突出问题,推动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向常住人口覆盖,加快实现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十五五”时期健全民生保障体系、促进共同富裕、夯实社会治理根基提供坚实支撑。
 
一、顺应发展大势,《意见》是破解现实难题、夯实发展根基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人口跨区域流动日趋频繁,且流动人口常住化趋势持续增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水平、更加均等、更为便捷的现实需求。但受传统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供给模式影响,相关服务保障仍存在覆盖不够充分、衔接不够顺畅、资源配置与实际需求不完全匹配等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流动人口在城镇安心安居、稳定发展。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既是顺应人口流动规律、巩固城镇化发展成果的务实之举,也是完善治理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选择。
 
一是破解“人户分离”治理难题、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的迫切需要。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89%,但户籍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仍存在较大差距,全国未落户常住人口约有2.5亿至2.8亿人。与此同时,尽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约3/4实现常住地提供,但由于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刚性绑定的传统模式,大量“人户分离”人口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却长期难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据统计,2025年末,城镇居住农民工达1.3亿人,加上随迁子女和老人,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约1.7亿人。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个区域占比超60%。这类群体最关心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核心问题。《意见》打破公共服务与户籍的挂钩限制,推行常住地供给模式,从制度层面破解流动人口“流动即权益重置”痛点,切实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资料订阅联系人:张老师 18618293457(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