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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正能量

《红旗文稿》 / 2026-01-13 12:14:45
  全球经济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如何保持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包容、平衡增长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球化的经济需要全球化的治理”。随着贸易、投资、金融全球化程度加深,国与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变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深度融合,做好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治理和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中国愿意承担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责任,为世界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以更加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做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者,为解决全球发展赤字、治理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完善
 
  二战后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奠定了现代全球经济治理的基本框架。经过数十年演变,全球经济治理形成两种类型的核心组织与合作机制:一类是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代表的传统实体性国际组织,具备规则制定权和专职执行机构;另一类是以二十国集团、七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为代表的传统非实体性合作机制,侧重政策协调而非规则创设。然而,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失衡。
 
  美国转向单边主义,严重削弱现有治理体系能效和稳定。2025年,美国在气候、人权和经济治理三大领域同时缺席关键会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因美国阻挠上诉机构法官任命,陷入瘫痪已达六年之久。美国频繁滥用单边制裁和贸易壁垒,大搞“脱钩断链”、“小院高墙”等排他性做法,严重冲击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权力结构失衡,难以反映新兴经济体崛起的现实条件和发展诉求。历史经验表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演进具有“问题倒逼”特征。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催生浮动汇率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推动G20诞生。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贡献了全球70%以上的经济增长,尽管国际力量对比已发生显著变化,但全球治理的话语权分配仍延续二战后的格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中仅占约42%,未能充分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在世贸组织决策中仍受“绿屋会议”等非透明、不民主的机制排挤。
 
  治理体系和规则僵化,大幅落后于科技与产业变革的时代潮流。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全球治理体系未能形成有效治理机制,导致治理滞后和碎片化问题严重。例如,数字经济占全球GDP比重已超25%,但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自2019年启动以来,至今未达成实质性协议。当前,全球经济治理能力与世界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必将孕育新一轮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重大变革。
 
  二、我国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效,为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经济重要增长引擎,紧紧抓住全球治理变革的历史机遇期,为解决全球发展赤字、治理赤字贡献中国力量。
 
  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奠定全球经济治理的物质基础。我国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升。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货物贸易总额连续8年全球第一,已成为83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我国科技研发投入强度高达2.68%,在5G、新能源、高铁等领域形成一系列技术标准输出能力。“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优势更加彰显,这是我国引领全球经济治理最大的底气和信心。
 
  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形成鲜明对比。西方国家深陷系统性困境,政治极化加剧、社会暴力频发,美国的民主协调机制失灵,欧洲多国遭遇治理僵局与大规模抗议,内耗严重削弱国家凝聚力和发展动能。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现了发展与稳定的良性互动,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持续增强,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表率和榜样。
 
  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平台,也是我国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重要平台,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新的思路、模式和方案。当前,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已开启金色十年新征程,重点推进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共赢发展新空间,将持续在国际社会凝聚更大共识,为发展中国家复制推广相关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得到广泛认可。我国坚定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体现大国担当,与时俱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改革完善。我国在世贸组织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相继提出全球“四大倡议”。这为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破解全球性挑战提供了系统性、建设性的中国方案,彰显了我国同各国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共创美好未来的真诚意愿与行动能力。
 
  三、加快推动全球经济治理系统性变革
 
  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是顺应时代潮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是有效应对全球治理赤字、平衡发展权益、激活增长动力、稳定大国关系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从“霸权主导”向“多元共治”、从“维护少数利益”向“服务全人类福祉”转变的关键举措。我国有意愿也有能力同各国一道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更多正能量,让全球治理体系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造福全人类。
 
  维护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坚定支持世贸组织作为全球贸易治理核心平台的地位。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必要改革,强化其争端解决与规则制定功能,提升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增加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推动恢复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探索更加灵活、高效和负责任的决策机制,增强对单边关税的监督能力。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和电子商务协定尽快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积极开展人工智能、贸易与环境等领域讨论和谈判,推动解决农业和粮食安全等问题。
 
  深化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建立“危机响应、政策协同、能力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机制。倡导主要经济体树立共同体意识,强化系统观念,加强政策信息透明和共享,把控好政策外溢效应。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扩大“韧性与可持续性信托”规模,重点支持低收入国家绿色转型与债务重组,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网。强化二十国集团在财政、金融、货币、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宏观政策协调功能,发挥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打造宏观政策协调的“稳定器”。联合金砖国家建立“本币流动性互换网络”,依托现有合作基础降低对美元体系依赖,为新兴经济体提供更稳定的金融支撑。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化,实现从“项目集合”向“制度平台”跃升。重点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推动制定共建国家普遍认可的贸易、投资、金融、环保等领域标准规范,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打造“支柱机制”,建立健全供应链协调、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中欧班列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成立“中欧班列国际运营联盟”,统一订舱、保险、理赔标准。持续擦亮丝路海运品牌,完善港航绿色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国家乃至国际港航业绿色标准。研究设立共建“一带一路”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为共建国家稳定和发展经济提供多层次支持。
 
  推动实施“供应链韧性伙伴计划”,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是提振世界经济,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有效途径,符合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越来越成为各方的现实诉求和迫切期盼。应在更大范围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合作,探索利用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带来的机遇,鼓励不同国家的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的不同环节不同层次深化合作。重点与东盟、中东欧、中东、非洲等地区合作建设“中国标准海外产业园”,配套建设本地化零部件供应中心,降低跨境生产的物流成本和关税壁垒,通过技术输出与标准共建,培育本土化产业生态,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共生,共同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跨境物流、质检、认证互认标准,优先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三大领域开展试点。
 
  推动新兴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引领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金融治理。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金融已成为重塑全球经济治理格局的新赛道,直接关系到全球发展的公平与效率。聚焦这三大前沿领域主动作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既是我国把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也是践行全球治理观、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体现。数字经济方面,可加快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上海、深圳设立规则压力测试区,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完善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需强化多边协作引领,可牵头成立“全球AI伦理与标准联盟”,汇聚各国政府、企业及科研机构力量,明确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伦理底线和行为准则。绿色金融方面,应着力搭建国际合作桥梁,破解绿色标准不统一的合作瓶颈,构建跨区域、跨领域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
 
  作者:李慰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发达经济体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来源:《红旗文稿》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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