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人口结构重大变化的前瞻性研究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 2025-06-09 13:33:28
“十五五”时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是实现“2035年目标”的关键期和稳定迈进“高收入组国家 (或地区)”的关口期,同时还将面临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人口结构三个重大阶段转换。这三个重大阶段转换构成“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特征,给产业、区域、财政、金融等带来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影响,既蕴含着诸多新的发展机遇,也潜藏着一些困难挑战。国家层面和各个地方在研究制定“十五五”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围绕这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做出针对性的谋划布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激发“人口质量红利”,着力通过深化改革的办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关键词:“十五五”规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人口结构
一、“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阶段定位
从经济发展的总体阶段定位而言,“十五五”时期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特殊重要性集中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推动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期;另一方面,按照世界银行的界定标准,“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由“中等偏上收入组”国家(或地区)迈进“高收入组”国家(或地区)的关口期。
(一)实现“2035 年目标”的关键期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以下简称“2035 年目标”)。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对“2035 年目标”的经济含义作了进一步阐述,提出到 2035 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2 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提出到 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 2020 年为基点,实现“2035 年目标”的过程跨越“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三个五年规划时期。
2023 年,我国的人均 GDP 为 89358 元,按照当年人民币兑美元 1∶7.0467 的平均汇率计算,折合 12681 美元。如果以 25000 美元作为中等发达国家人均 GDP 的参考基准,那么要实现“2035年目标”,2020 — 2035 年需要保持 5.82% 的年均“综合经济增长率”。如果将中等发达国家对应的人均 GDP 标准调低至 20000 美元,那么 2020 — 2035 年也需要达到 3.87% 的年均“综合经济增长率”才能确保实现“2035 年目标”。“十五五”时期上承“十四五”时期,下启“十六五”时期,是推动实现“2035 年目标”的关键期。考虑到经济增长率随发展水平递减的一般规律,“十五五”时期的我国经济增速应努力高于上述均值,从而为“十六五”时期留下弹性空间。如果在“十五五”时期能够实现适当高一些的经济增长速度,高质量发展得到更为有效的推进,那么就能为到 2035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争取到更多的主动权,谋求更大的确定性。
(二)由世界银行标准的“中等偏上收入组”迈进“高收入组”的关口期
世界银行每年会根据人均 GNI(国民总收入)的高低将各个国家或地区划分为四类。按照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 2024 财年的界定标准(对应于 2022 年各个国家或地区人均 GNI 数据),人均GNI 低于或等于 1135 美元的属于“低收入组”,人均 GNI 高于 1135 美元但低于或等于 4465 美元之间的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 GNI 高于 4465 美元但低于或等于 13845 美元之间的属于“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 GNI 高于 13845 美元的属于“高收入组”。2022 年,我国人均 GNI 为12850 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已经在“中等偏上收入组”中排在较为靠前的位置,但距离“高收入组”门槛仍有一定差距。2023 年,我国人均 GNI 为 13400 美元,但由于世界银行因较高的全球平均通胀水平大幅调高了“高收入组”国家(或地区)的门槛值,我国仍然未能进入“高收入组”行列。综合考虑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实际经济增速和通货膨胀率以及世界平均的通货膨胀率,我国人均 GNI 水平大概率将在“十四五”末期或“十五五”初期超过世界银行标准下的“高收入组”国家(或地区)的门槛值。换言之,“十五五”时期将是决定我国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稳定保持在“高收入组”国家(或地区)行列的重要关口期。
世界银行的上述划分标准为观察比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提供了一种定量依据,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都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标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一方面,世界银行界定的“高收入组”国家并不等同于“发达国家”。即便“十五五”时期我国人均 GNI 超过世界银行“高收入组”国家(或地区)的门槛值,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仍将是发展中国家,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经济体,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在城乡差距方面,2023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51821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 21691 元,两者之间仍存在 2.39 的倍差。在区域差距方面,2023 年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人均GDP 分别超过了 20 万元和 19 万元,江苏省超过了 15 万元,福建省、浙江省、天津市、广东省均在 10 万元以上,这些省份的人均 GDP 水平均已高于世界银行界定“高收入组”国家(或地区)的门槛值。与此同时,甘肃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等省份的人均 GDP 在 2023年仅为 5 万元上下,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仍处于世界银行“中等偏上收入组”的较低区间,距离“高收入组”门槛差距较大。经过接下来几年的努力,即便“十五五”时期按照全国人均 GNI 指标来衡量我国从整体上进入世界银行“高收入组”国家行列,但从结构上看,农村地区和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均 GNI 仍处于较低水平,仍然存在迫切的发展需要。
当然,辩证地看,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也为下一步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像我国这样中央政府统筹协调能力较强的超大规模经济体而言,城乡区域之间的战略腾挪和相互带动,构成了一种独特的优势。相对而言,小型经济体和中央政府治理能力偏弱的国家就很难做到这一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等重大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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