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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共同富裕:内涵、路径、目标、影响

熊园观察 ,作者熊园、杨涛 / 2021-09-06 11:21:23

共同富裕的路径: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蛋糕”

 
共同富裕的路径: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蛋糕”
 
共同富裕既要“做大蛋糕”(高质量发展;效率),更要“分蛋糕”(三次分配;公平)。
 
前文已分析,历史上我国对效率和公平各有侧重,当前共同富裕将更注重公平、更注重分配(“分蛋糕”):一方面,817中央财经委会议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这意味着共同富裕仍要“做大蛋糕”、仍然注重发展。另一方面,817中央财经委会议也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是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旨在缩小“三大差距”。817财经委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此前在十九届五中全会、财政部部长去年底文章等已有所提及),其中,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主导,按生产要素(劳动报酬等)贡献进行,是效率优先;再分配是政府主导,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主要手段包括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导,是在道德力量推动下,鼓励富人自愿捐赠、自愿慈善,是再分配的补充。
 
收入差距是“三大差距”中最广泛、影响最大的差距,缩小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是“提低、扩中、调高”,其中,“调高”是大难点。收入差距在城乡内部、不同地区内部普遍存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谓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根源。根据817中央财经委会议的部署,缩小收入差距主要手段有三: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提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扩中),合理调节高收入(调高),不难看出,“扩中、提低”更多是发展问题,而“调高”主要是公平问题、实现难度更大。
 
根据过往实践和817中央财经委会议,“调高”主要有三大办法:1)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包括“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比如近年来重点打击的偷税漏税、灰色收入等;2)开征新的税种,尤其是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富人税”,其中,房地产税是重中之重,由于房地产税尚未立法、尚难全面开征,但很有可能在原来重庆和上海的基础上,增加房地产税试点的城市。3)引导三次分配,鼓励富人捐赠。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已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817会议则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参照6月浙江共同富裕的意见,具体手段可能有发展慈善事业、设立各类新型捐赠方式、设立慈善信托、制定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等。
 
具体来看,“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主要做法:
 
1、初次分配:核心是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化改革,重点手段包括坚持就业优先、提升劳动报酬占比、加快户籍改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破除资本垄断、土地财政改革等等。
 
1)劳动力要素方面
 
户籍改革有望进一步提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817中央财经委会议指出“畅通向上流动通道”,2020年4月公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浙江共同富裕的意见也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并做出了具体部署。
 
坚持就业优先,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完善灵活就业人群保护。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以上,努力实现更大规模,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其中,2021年5月人社部指出当前我国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占整体就业人员约1/4。相较于传统就业形式,灵活就业的收入往往较低,在世界范围内,非正规就业工人的收入仅为正规就业收入的62%左右;且其劳务关系更加模糊,往往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在面临外部冲击时更加脆弱,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与正规就业的收入差距。因此,加强对灵活就业人群的保护,健全劳动保障机制,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进一步提升劳动报酬占比。“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817 中央财经委会议也指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事实上,2011 年至 2019 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已经从 47.0%提升至 52.1%,已接近美国水平。但应当明确,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较此前较低水平的相对性、补偿性的增长,且最终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仍明显偏低,因此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的分配比重仍有提高空间。
 
2)资本要素方面
 
国家正多措并举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化反垄断,去年以来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已明显收紧。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增设对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定,并将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 ;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3.15财经委第九次会议均强调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数据显示,2015-2020年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的利润率水平分别高达20%、28%左右,明显高于制造业、金融地产业上市公司8%、13%左右的盈利水平。
 
提高财产性收入是“扩中”的重要手段,具体做法包括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员工持股、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等。财产性收入指居民通过所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等)和不动产(如房屋等)所获得的收入,2020 年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仅9%,明显偏低。金融资产占比较低是财产性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根据央行《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的数据,金融资产仅约占我国居民家庭总资产的20%左右,比美国低22.1个百分点,且其中过半均是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较低的金融资产持有水平使得低收入家庭无法享受资产升值的收益,尤其是在利率水平趋于下行,通胀水平较高的当前环境下,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收益情况差距会进一步拉大,从而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结合2020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浙江共同富裕意见,提高财产性收入相关的做法包括: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员工持股等。
 
3)土地要素方面
 
土地改革有望显著提速,土地财政亟待“破局”。土地财政虽然推动了我国过去的经济高速增长,但近年来其催生的高房价、挤压消费、脱实向虚、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也在不断积累,也是加大“三大差距”的推手。如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的飙升,尤其是隐性债务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按IMF口径,我国2020年地方隐性债务规模近50万亿元,已是地方显性债务的近2倍。近年来,土地改革也正加快推进,如土地集中拍卖等等。
 
2、再分配:核心是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重点手段包括逐步推出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减轻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成本,完善社会保障。
 
1)税收方面
 
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存在两大不足之处:
 
>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衡: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如所得税、房产税等)和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2019年,我国直接税占比41%,间接税占比59%,直接税占比明显低于欧美国家60%-80%的占比水平[1]。一般认为,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具有累退性,即纳税人的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负担变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居民收入分配。为此,“十四五”规划要求“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收入税与财产税比例失衡:从直接税的内部结构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占比57%、16%,是直接税的主体,财产税占比极低。而由于我国居民多数收入仍低于个税起征点(2018年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对应个税纳税人数约6400万人),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较为有限。
 
往后看,财税体制改革可能从三大方向发力:
 
>个税低税率宽税基:“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1)税基范围方面,当前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导致纳税人口较窄,未来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可能逐步纳入;2)税率方面,当前我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处于国际较高水平(美国37%,法国40%,德英日45%),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避税冲动,打击高端人才积极性。
 
>财产税逐步加码:“十四五”规划指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如上所述,当前包括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在内的财产税占比过低,逐步加码是大势所趋。
 
>奢侈品消费税:“十四五”规划指出要“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目前我国针对奢侈品(如贵重首饰、豪华汽车、游艇等)的消费税率为5-10%左右,明显偏低且范围较窄,未来可能也将进一步发力。
 
2)社会保障方面: 
 
社会保障是低收入家庭的最后一道防护网,我国近年来社保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整体来看仍有两大不足之处:
 
>筹资机制仍需完善:2013年后,受老龄化加快、实际缴费比例较低等影响,我国社保收支缺口快速扩大,2020年疫情冲击下,去除补贴后的收支缺口高达2.8万亿元。
 
>覆盖范围仍待扩大:2019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方面的保险参保人数仍然较低。 
 
往后看,后续政策也将针对上述两大方向发力:
 
>筹资机制方面:“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完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度,优化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
 
>覆盖范围方面:“十四五”规划强调要“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
 
3)公共服务与转移支付方面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是弥合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均等化的、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可直接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尤其是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具有必需品属性,过度市场化会拉大人民追求共同富裕的起点差距。近期看,住房、医疗、教育这三大基本民生相关的行业持续出台监管政策(具体可参考文末梳理表格):
 
>住房:2016年提出“房住不炒”以来,地产政策一直保持偏严态势;2020年下半年以来三道红线、贷款集中度管理等长效政策陆续推出;2021年7月住建部等八部门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医疗:我国已经实施了五批国家药品带量采购,涉及市场容量达2200亿元,价格平均降幅50%左右[1];2021年1月国常会明确“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
 
>教育:今年以来国家大力整顿教育培训行业,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正式下发,文件要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3、第三次分配:核心是慈善捐助,重要手段包括发展慈善事业、设立各类新型捐赠方式、制定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等。
 
第三次分配是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的财富再分配,是传统调节措施之外的有益补充,而我国慈善捐赠规模和比重都明显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发展空间巨大。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约1509亿元,仅占GDP的0.15%。而根据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20美国慈善捐赠报告》,2019年美国慈善捐赠约4496亿美元,占美国GDP的比重高达2.1%,美国2019年慈善捐赠金额和比重分别是中国的19倍、14倍。
 
我国企业捐赠占6成,个人捐赠较少。从结构上看,我国企业是捐赠主体,占捐赠总额的61.7%,个人捐赠占捐赠总额的26.4%,其余来源很少。而美国与我国相反,个人捐赠是主体,占比约为69%,企业捐赠仅占4%。此外,美国基金会捐赠占比也较高,约为19%。
 
具体做法上,参照浙江共同富裕的意见,主要包括: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此外,配套税收制度亟待完善。当前慈善相关的激励保障制度仍需完善,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缺失,所得税扣除比例较低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捐赠抵税最多是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且不能结转,美国则是最高50%且可递延5年),不利于提升富裕人群的捐赠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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