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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2020-02-01 18:01:1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 号)。
 
《意见》指出,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 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 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 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9 年 6 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 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 效。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 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 10 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 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推送开业信息。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 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 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 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 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 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 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 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 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 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另外,《意见》还对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 加强行业自律等内容作了要求。
 
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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