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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20-02-01 18:13:45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 等三部门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规定》指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 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保 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具有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可控的 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对于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 用,《规定》提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 等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 或者调整增设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规定》提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 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 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转载音视频新闻信息的,应当 依法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音视频新闻信息。
 
《规定》还提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 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 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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