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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0-02-07 12:17:34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严把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确保所有在岗员工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要重点开展高危企业班组长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实施意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主培训,要求没有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提供培训定制服务,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注重发挥网络学习平台在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和降低培训成本中的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明确对各类对象培训的经费补贴支持政策,加大培训考试检查执法力度,努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员素质保障。
 
针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不足的这一短板,《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目标任务,即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下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实施意见》要求,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实施意见》指出,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措施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一是鼓励企业自主培训;二是提出要积极推动产业和教育融合;三是要求相关部门为企业培训提供网络平台、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支撑。四是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五是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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