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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0-02-07 12:18:36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印发《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翻译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力量。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主要是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服务,为构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统一了翻译系列职称名称,将翻译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的名称分别确定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为进一步体现高级别翻译工作核心内容,并在名称上与国际接轨,正高级名称确定为译审。
 
《意见》提出,要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翻译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激发翻译专业人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要完善考试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适时增加在国际交往中使用频次高、范围广、行业需求迫切、学习和从业者众多的考试语种。要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组建翻译系列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社会化评审,解决广大非公领域从业人员翻译系列职称申报难的突出问题。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开设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点,积极推动翻译资格评价结果国际互认,有效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促进翻译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使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更好促进翻译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翻译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有利于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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