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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0-02-07 12:58:00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供储销体系稳定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水平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977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9〕1043号)。
 
《通知》指出,冬春蔬菜储备是缓解北方大城市蔬菜产销区域矛盾、季节矛盾的有效调控手段。当前部分“菜篮子”食品价格波动较大,今冬明春保供稳价压力可能更大。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夯实冬春蔬菜储备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城市蔬菜市场调控特别是应急调控能力建设,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用得上。
 
《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各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要健全工作机制,使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保障有力。要适时调整储备规模,总体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费量,保证重点时段重要耐储蔬菜品种7天左右的动态库存;要根据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和本地储藏能力,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储备,适当调增部分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
 
《通知》明确,要在城区储备为主的基础上,探索发展近郊产地储备方式,实现“藏菜于农”“先储后运”,在降低农民种植风险的同时保障市民消费需求。要完善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助、自负盈亏的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并依托农产品骨干生产流通企业承储。要加强对蔬菜储备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储备及相关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通知》强调,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地要督促指导各大城市及时开展今冬明春蔬菜收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结合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地相关部门也要对承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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