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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印发实施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5-13 14:08:28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印发实施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防控疫情、服务企业、治理污染、抓好落实等四个方面,共 15 条措施。
 
第一个方面,落实“两个 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 100%全覆盖,做到应管尽管、应服尽服;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 100% 全落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特别是要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
 
第二个方面,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引导企业、便利企业开工建设,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拓展环评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第三个方面,突出“三个治污”,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巩固提升;对尚未完成的要加强督导,确保完成。
 
第四个方面,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调度机制,严明纪律作风。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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