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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 / 2020-06-18 16:10:21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强化组织保障和贯彻实施三个部分,对实施奖励的部门、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奖励的范围和形式、违法线索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程序、举报人保护、制度保障、资金监管、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正确导向,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意见》规定,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意见》特别强调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各地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采取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方式发放奖金。
 
生态环境部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生态环境部强调,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并将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持续性、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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