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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2020-06-19 17:57:36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标准统一,为开展“好差评”工作提供依据。畅通政务服务评价渠道,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满足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经办系统、12333服务热线、移动服务端等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满足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强化政务服务差评核查整改,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归集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时同步或按月归集各级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开展实体大厅服务情况实时监测调度,为服务差评的核实整改提供依据。加强服务评价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分区域、分业务、分时段比较分析,挖掘企业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堵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服务措施。
 
《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体现人社工作特点,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建立评价数据自下而上归集分析机制,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人社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促进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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