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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04-26 15:01:1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要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意见》强调,要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根据《意见》,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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