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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4-26 15:13:22
 
为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10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知》还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
 
在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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