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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5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1-04-28 10:44:45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
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 育 总 局
2021年4月20日
 
全文如下: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 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 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中国足球中长期 发展规划(2016—2050 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习 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 水平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十三五”以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 入实施,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明显 改善,到 2020 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2 平方米,新增社 会足球场地超过 2 万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 37.2%,城 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 90%以 上,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统筹城乡的全民健身 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和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不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仍然 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水平,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缺口。 二是结构不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分布不平衡,尤其是缺少群 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健身设施。三是载体不新,健身设施种类较为 单一,与自然生态、生活空间相融合的设施较少,智能化程度较 低。四是质量不高,部分健身设施陈年老旧,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利用率低。五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投资主体单一,专业运营 管理人才缺乏。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健身设施短板,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是坚决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 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对于实施健康 中国战略,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 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全民健身 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健身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 存量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均衡布局。着力解决健身设施总量不足、 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脱贫地区、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接。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创新健身载体,合理确定建设 内容和规模,注重方便实用,不搞标新立异,加强公益性、基础 性服务供给。健身设施要与当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自然 景观相协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做到绿色环保、朴素实用。 
 
(三)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指 挥棒”和“药引子”作用,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领 域产业专项债券、商业信贷等多种资金渠道,充分调动地方政府 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促进全民健身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统筹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 兼顾公平和普惠,运用“投资换机制”,支持具备优势的地方率 先发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加 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体目标 
 
健身设施更加公平可及,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扩大, 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到 2025 年,全国人均体 育场地面积达到 2.6 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 0.9 块,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等有条 件的地区每万人达到 1 块以上,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 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 
 
五、建设任务 
 
(一)体育公园。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 然生态融为一体,集合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具备体育健身、运 动休闲、赛事竞技和娱乐休憩等多种功能的公园。支持新建或改 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内部的健身设施,包 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 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 务设施。
 
(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新建或改扩建能 够开展至少包含 4 类(含 4 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 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三)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新建公 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 
 
(四)社会足球场。新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标准 场地指 11 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 7 人制(8 人制)、5 人制 足球场。(五)健身步道。新建不低于 5 公里的健走步道、不低于 10 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 15 公里的骑行道。 
 
(六)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 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 心、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船 艇码头等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 水处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 
 
六、项目遴选标准 
 
(一)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 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 道应参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遴选标准》(附件)有关规定 执行。
 
(二)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将“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作 为重点保障对象。 
 
(三)优先考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 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 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建设对接的项目,做到“一钱两用、多用”。 (四)社会足球场地项目优先支持 41 个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 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城市。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支持标准 
 
(一)项目资金来源。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相关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财 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地方政 府、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二)支持标准。 
 
1、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 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 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 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涉藏州县项目 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 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2、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 型体育综合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 过 2000 万元,健身步道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 标准足球场地按照平均总投资 600 万测算,每个 11 人制标准足球 场按照平均总投资 300 万元测算。其他制式足球场每块定额支持 30—50 万元。
 
 八、资金下达 
 
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 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 5 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年度投资 计划列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计划 安排到具体项目。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安排。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 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 518 号),在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时进一步明确投资安排方式。各 地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和《关于规范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 〔2020〕518 号)规范资金下达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 查,确保资金安排合法合规。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和体育部门要及时向地 方党委、政府汇报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的思路、规划和 措施,推动将有关内容及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促进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 土空间规划等衔接,依法保障健身设施用地。在当地党委、政府 领导下,发展改革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组织实 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 方配套建设资金,注重生态保护,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 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 投资主体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 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
 
(三)提高运营活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 营主体,主体可以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鼓励通过建设 -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 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移交-运营 (BT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 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对 于投资主体是企业的项目,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 天或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对于不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的企业,不能申请中央投资。 
 
(四)明确责任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 加强分工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 投资规模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体育部门要加强项 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对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全程监 督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开工,做到开工 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五)严格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建立工作 机制,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加强全过程监 督检查,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重大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法律法规, 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体育总局将择机组织检查和评估,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 进行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 附件: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遴选标准
 
附件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遴选标准
 
一、体育公园
 
(一)体育公园总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绿化率不低于65%。如果总面积包括水域面积,水域面积占比不超过 30%。
 
(二)体育公园至少要包括以下 4 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3 人制篮球场、5 人制足球场、7 人制足球场、标准篮球场、门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单打)、网球场(双打)、多功能运动场地、极限运动设施等。二是步道类:健身步道。三是广场与器械类: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四是儿童活动设施类: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类设施、浅水池、沙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体育公园要同时具备以上 4 种功能,可以至少同时开展 5 种运动项目。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体育公园内部的体育场馆建设, 不支持室外健身器材购置(如扭腰器、健骑机、太空漫步机、单双杠、儿童秋千等)。
 
(四)体育公园在设计时要考虑具备应急避难场所等功能。鼓励建设智慧健身设施。
 
二、健身步道
 
健身步道按照运动形式主要分为登山步道、健走步道和骑行道。鼓励建设智慧健身步道。
 
(一)健走步道,适用于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步道。道路本体的宽度不少于 2m。单个项目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5km。道路面层应采用合成材料、彩色沥青、木制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等。
 
(二)登山步道,适用于在可开展登山健身运动区域的步道。道路本体宽度不低于 1.5m(受山势地形限制,局部地区最小宽度不低于 1m)。单个项目长度原则上不低于 10km。道路面层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辅以彩色沥青道、砾石道、间隔石道、木栈道等。标识系统应有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路书等。
 
(三)骑行道,适用于符合骑行运动要求的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骑行道。骑行道道路本体单行线宽度不少于 2m。单个项目骑行道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 15km。道路面层可用彩色沥青、合成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指示标识和速度警示标识等。骑行道不可与机动车道混用。
 
三、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以室内场地为主,可室内外场地结合。室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00 ㎡,主要包括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运动健身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 50%,不设固定看台(座席),且至少包含 4 类(含 4 类)以上运动项目(如球类、健身操房、器械健身、游泳等)。配套服务功能区主要包括必要的餐饮配套服务、商业配套服务、场馆管理办公以及卫生间、医务室等配套设施等。
 
在建设室内场地的基础上,可配套建设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室内外健身活动场地均应包含活动区和缓冲区,室内健身活动场地面层应根据健身项目选择木地板、合成材料或专用地垫等。室外健身场地面层可根据健身项目选择合成材料、人造草坪或悬浮拼装地板等。室内外场地需配备照明系统,室内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 200lx,室外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 150lx。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在设计时要考虑具备改造为临时方舱医院等功能。鼓励建设智慧健身中心。
 
中央预算内资金不支持餐饮配套服务、商业配套服务的装饰装修工程、水电气安装工程和设施设备安装等。
 
四、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
 
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标准田径跑道周长为 400m,弯道半径为 36.5m,两圆心距(直段)为 84.39m; 环形跑道 8 条,直跑道 8 条—10 条,每条跑道宽度不低于 1.22m。标准足球场地按照 11 人制标准足球场设置。
 
五、社会足球场地
 
社会足球场地根据规格分为 11 人制标准足球场地、7 人制(8 人制)、5 人制非标准足球场地。
 
(一)十一人制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45 米。可设置在田径场地内,也可独立设置。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延展区,周围区域范围应满足安全缓冲和竞赛工作的需要。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非标准足球场使用。
 
(二)非标准足球场。7 人制(8 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 45×45 米,可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 2 个 7 人制足球场,也可独立设置,还要在比赛场地外设置缓冲区。5 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 25×15 米。在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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