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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1-05-13 18:13:5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21〕2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加强规划指导、合理确定标准、分层分类建设、有效控制造价、创新投融资体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科学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是在加强规划指导方面,针对当前铁路建设面临的高速与普速、客运与货运、干线与支线的结构性矛盾问题,《意见》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优化路网布局结构,统筹客货协调发展,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效益为根本,合理把握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提出科学编制铁路中长期、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形成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二是在合理确定标准方面,考虑到一些地方对于铁路项目功能定位把握不准,存在盲目追求时速350公里高铁等倾向,《意见》为加快构建层次多样、功能匹配、体系完善的现代铁路网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出坚持以客流需求为基础,统筹考虑沿线经济及人口情况、线路规划功能、主要串联城市类型等因素,分类提出规划建设时速350公里、预留时速350公里、时速250公里、城际铁路以及客货共线铁路标准的有关条件。
 
三是在分层分类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分层落实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不同投资主体的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责任,分类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实施。同时,《意见》对规范路网接轨办理程序提出要求。
 
四是在有效控制造价方面,考虑到铁路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当前铁路建设处于历史高位,为提高项目经济性,突出可持续发展,《意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统筹把握需求与可能,要求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强化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突出高铁线路选线、枢纽站场布局中的运输服务功能,避免过大规模或过高标准,并对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调整明确了相关要求。
 
五是在创新投融资体制方面,为加快形成平等准入、形式多样的投融资新格局,《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改革促进发展,以改革解决问题,提出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完善铁路收入清算办法及路网调度等规则,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同时,《意见》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开发,提出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开发模式,更好发挥沿线地方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加大土地综合开发力度。
 
六是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意见》着眼铁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提出用好铁路建设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理顺铁路运价关系、发挥好地方政府债券作用、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建立补贴长效机制等要求,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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