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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 2021-08-16 10:20:35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称试点试验)。
 
《通知》明确,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通知》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知》还明确,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18个省份继续开展试点试验。每个试点省份开展1个试点试验,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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