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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1-08-30 09:57:32
近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适应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新形势,在延续脱贫攻坚期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方面,优化支持方式。支持范围由原贫困革命老区县调整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县,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指革命老区县中具备一定发展基础、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乡镇或集中连片的若干行政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防止“撒胡椒面”。另一方面,拓展资金用途。考虑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将资金用途由“十三五”期间“支持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拓展为“主要用于统筹实施示范区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
 
截至目前,2021年项目资金20亿元已全部下达到省级,共涉及全国28个有革命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支持开展40个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探索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经验和路径,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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