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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09-23 16:47:44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
 
工信部提出,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明确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
 
此外,工信部还明确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其中,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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