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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2021-09-23 16:50:10
近日,为深入贯彻《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具体行动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明确产品品类,确定企业范围。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中,鼓励生产企业(按总公司计算)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参与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以下简称责任企业)要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前三年度平均销售量)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回收产品的数量统计不受品类和品牌限制。在评估中数量目标完成情况占70%,行动目标占30%。
 
二是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鼓励责任企业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联合电商平台、家电卖场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加强与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合作,建设基于家电更新信息的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
 
三是优化存储设施,畅通运输网络。鼓励责任企业依托销售网络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存储设施,推动家电销售网络与储运网络一体化发展。引导责任企业与回收企业共建共享废旧家电回收储运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废旧家电集散转运中心,为责任企业储运通行提供便利。
 
四是加强流向管理,提升处理能力。支持责任企业建设覆盖家电回收、运输和处置利用的信息系统,并同拆解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对废旧家电实行统一编码、转运联单,实现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责任企业回收后的废旧家电应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规范处理。责任企业可自建拆解生产线,按要求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后,开展规范拆解;或通过委托加工、联合经营、股权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方式,与有资质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开展废旧家电加工处理,提高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设备利用率。
 
五是利用再生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要按照再生原料分类分级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深度处理水平。责任企业要加大对再生原料的采购力度,建立绿色供应商名单。鼓励责任企业与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对再生原料、再生产品和产品回用部件的研发,推动产品设计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优化。不断提高再生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水平,畅通废物再生与循环利用渠道。
 
六是创新政策支持,强化激励约束。制定出台具体激励政策措施,优先支持责任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将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责任企业纳入家电生产企业“绿色责任名单”,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审批时优先支持。对责任企业所承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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