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详情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11-21 10:36:31
近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阶段性减免港口有关收费和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
 
《通知》提出,一是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力度,与货主企业共克时艰。
 
二是将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
免责声明: 1. 本文转自网络/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供参考,非商业用途。 2.. 本文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与[经济形势报告网]无关。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未经核实,读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权利人第一时间通过[邮箱/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 4. 转载时禁止篡改内容或用于违法用途。5.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形势报告网]所有。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