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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01-31 16:50:55
近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同时,要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
 
《征求意见稿》指出,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在城乡建设领域,制修订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降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等节能降碳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设备能效普遍优于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节能标准约束,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落实好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工作需要,适时研究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工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更高能效水平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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