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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及治理效能分析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余菁 / 2020-04-05 11:17:01
面对世界大变局给经济制度创新提出的三重任务,需要跳出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导向一致性和趋同性的主流经济制度设计的先验性假设,将经济制度创新的关注点转向那些与现行的主流经济制度相异质的制度元素,寻求能够驾驭复杂问题和新变化的制度方案,创造出能够包容更丰富的多样性的新的经济制度体系。
 
我国的经济制度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创新潜力。习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37]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党和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不完善,但无论如何,“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已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绝对不可能做到的。”[38]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了新的概括。《决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制度并列,都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39]。
 
以下将探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兼容多重的制度逻辑、实现跨层次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和组合进化3个方面,拥有的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制度的优势。这些制度优势决定了中国拥有成功完成当今世界大变局提出的三重任务的较大可能性。当然,也要看到,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我国经济制度仍然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以我国现在所处发展阶段看,还需要更多年的高速增长才能赶上世界上最发达经济体的生活水平[40]。面向2049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加快从潜在的制度优势,向实实在在的国家治理效能转变。
 
(一)实现与多重制度逻辑更加兼容的经济制度创新
 
20世纪欧美经济领先国家建构的经济制度中,充斥着运用一元制度逻辑和两分法的传统思维来分析和认识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比如,公有与私有之分,政府与市场之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分,效率与公平之分,经济增长目标与社会福利目标之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分,等等。按照欧美经济制度的逻辑,发展了公有部门,就会限制私有部门的发展;政府参与经济的势力强大了,就会挤占市场的空间与作用余地;服务业的发展,必然与制造业争夺资源,替代制造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更高比例为经济结构高级化的发展趋势;保证经济效率,必然损害社会公平;追逐经济增长目标,难免以牺牲社会目标和环境保护责任为代价,等等。上述的多制度维度冲突的经济规律,其实,只是在特定的经济制度范式下是有效的。在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带动下,在现实世界里,这些林林总总的两分事物之间的界限正在模糊化。在复杂情境中,经济活动可以有多种多样变化的可能。
 
21世纪的世界经济,追求的不是经济增长的单一目标,而是恰到好处的、复合型的经济增长。今天,人类需要的是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经济增长,是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的经济增长,是与人类伦理不相违背的技术进化,是与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不相违和的经济繁荣。以上这一系列内生了多重目标的新的发展要求,需要受不同制度逻辑支配的因素的共同协作发力。这些实践中的新问题对现行的经济制度体系构成了巨大冲击,需要修正或重建现行的经济制度体系。面对经济实践的复杂性以及多重目标的发展要求,唯有包容多重制度逻辑的经济制度创新,才有可能胜任这些艰巨的挑战。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兼容于多重制度逻辑的制度体系,有更好地适应多重目标发展要求的制度优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性地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种曾经被视作为截然矛盾的一对制度集成在了一起,构建了一套迥然有异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持续增长成就。波兰尼(Karl Polanyi)视批判自由市场经济为己任,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人类社会的破坏性与危险性,他指出,市场经济在工业上的惊人成就是以牺牲社会的代价换来的。本质上,社会主义是工业文明的先天倾向,这种倾向试图使自律性市场服膺于民主社会的方法,以超越自律性市场。西方学者主要是从对资本主义批判的角度,来批评市场经济制度的局限性,但没有办法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缺陷的实践方案。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长期效仿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经济视作为异质性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后,立足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探索的经验与教训,大胆地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代替了计划经济,起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在微观企业制度层面,破除了传统公有制尤其是单一公有产权模式的弊端[42],突破了单一逻辑制度束缚,开创了我国经济高增长的新局面。在微观经济结构上,我国也从过去的公有制经济占95%以上的单一制度逻辑转向了鼓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重制度逻辑,不同所有制代表的不同制度逻辑的经济成分组合在一起,创造出来了多种多样的不同所有制成分的混合与竞合方式,创造了集成经济效率优势的全新的可能性。在分配制度上,我国允许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推崇和强调以劳动为核心的相对公平的分配制度逻辑,又兼容于突出资本的重要性的激励性相对较强的分配制度逻辑,为各地区、各行各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因地制宜和富有灵活性的激励安排。与美国的分配制度相比,我国的分配制度更突出数量广泛的劳动者在要素报酬分配中的占比;与北欧、德国等国家的分配制度相比,我国的分配制度更突出有生产贡献的资本及其他关键性的要素在要素报酬分配中的占比。这种对以不同要素为核心的分配制度的平衡性的综合安排,使我国的分配制度能够胜任多方面的生产活动要求。
 
(二)实现跨层次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经济制度创新
 
跨层次思维的运用指向的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43]的制度安排,不仅需要明晰在不同层级、高度多元化的主体发生的行为机理,而且还需要注意不同层次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不同主体经济行为的交互影响与因果关系。跨层次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有助于将那些已经被复杂的概念和理论分割得支离破碎的、散落在社会各层次的一个个主体重新整体化,动员他们一道参与经济制度创新,共同解决好经济社会治理中的各种不治顽疾。奥斯特罗姆[32]为建构跨层次思维的共同治理,提供了可实践的制度设计框架。她主张,通过识别复杂社会情境来构造制度穹顶,在制度穹顶之下,构建具有混合特征的、跨层次的多中心的共同治理体制,每个作为整体的构成部分的中心在特定的制度穹顶下,各自有相当的自由度来制定和执行更加贴近基层治理实际的规则。这种在制度穹顶设定的一个总体规范下各个部分或多中心协调合作的共同治理的制度架构,有助于寻找最大的可能性,来探索能容纳更多的多样性和创造性的制度活动,支持和鼓励所有的制度参与者,各自发挥出与解决自身现实问题相称的智慧与能力。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嵌入在跨层次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体制机制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44]。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制度穹顶。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性制度安排包括2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民性。人民性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主体归属和最终目的要求。人民性决定了我国制度实现的是实质上的民主,不同于西方在选举形式上的民主。毛泽东指出,我们建立的“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37]什么是我们的民主?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为绝大多数的人服务——这是我们的一切经济社会制度,区别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之处。民主本质上的差异决定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制度从经济上到政治上总是在不可避免地蜕变,成为了只为1%或为5%的人服务的不平等的经济社会制度。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要求坚决地执行集中制。在经济制度中具体体现为,有为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有为政府的内部,要坚持有力的核心领导。有关核心和集中的制度要求,是确保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穹顶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中去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在经济实践中,我国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主体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经济制度体系。不少学者探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奇迹,与我国的充满多样性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激烈的县际竞争中的多元博弈格局之间的紧密关系。本文认同这类观点。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大国,我国既面临纵向的自上而下的、不同层次主体之间的发展诉求差异的挑战,又面临横向的、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极其不平衡的挑战。发展县域经济,倡导自下而上的基层治理制度之间的良性竞争,是我国运用跨层次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制,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的关键性的制度安排。
 
(三)实现与技术组织进化相同步的经济制度组合进化
 
技术组织进化,对经济制度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已经无法在现行的机械的、“无机化的”经济制度框架下得以满足了,人类需要发展“有机化的”经济制度,使经济制度具备与技术进步相称的组合进化的能力。只有兼容于多重制度逻辑与嵌入于跨层次的共同治理的经济制度,才有可能真正走向组合进化的创新方向。首先,是包容多重制度逻辑的经济制度的组合进化。在这个过程中,组合演化出来的经济制度会对异质性经济主体的不同利益予以最大可能的保护,而不是采取非此即彼的、消灭异质性的简单做法来解决现实中的经济社会问题。其次,是各层次的、行之有效的经济制度的组合进化。在不同层次、不同构成部分的制度竞赛中,只要是对制度穹顶有贡献的制度片断,都可以上升、传播和复制到其他层次和其他构成部分,并与其他层次和其他构成部分的有优势的制度片断进行重新的组合与优化。最后,是多重制度逻辑与跨层次的共同治理机制的组合进化,以指数级的经济制度创新,来应对传统经济制度体系无法驾驭的各种实践挑战。在传统的经济制度约束下,人们的行为选择是极其有限的,但是,在组合进化的经济制度框架中,人们将拥有无数的充满多样性的行动方案可供选择。人的多样性,不再被囚禁在看似确凿无疑和坚不可摧的旧的经济制度规范的牢笼之中,而将被赋予自由裁决与自由行动的足够余地,在组合进化的经济制度下,人类将有可能得到极大的解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组合演化的巨大潜力。首先,将宏观层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微观层次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结合起来,再将多种分配制度融入其中,这构成了我国特有的既兼容于一组组看似矛盾与冲突的制度逻辑又具有跨层次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组合创新。其次,从历史的维度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依托的社会制度,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深刻的组合演进的逻辑层次。这些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浓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43],它们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样的经国序民的国家治理的历史智慧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不同历史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度创新成果。最后,从空间和范围看,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我国正在大力拓展自身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演化的战略纵深。在对外交往中,我国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尊重文明多样性,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推动不同文明之间在开放经济格局下的交流互鉴。这使得经过我国实践检验的基本经济制度,有望通过共享、共通,运用到世界上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它们的本土化经济社会文化制度进行组合演化。依照这种模式,我们既为这些国家提供更加丰富的经济社会制度选项,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创造能够解决不同实践问题的形形色色的新型的国家治理安排;同时,这些国家的制度经验,又可以帮助促进中国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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