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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起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至二级,下调响应级别意味着什么?

新京报 / 2020-04-29 16:26:00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哪级决策主体?

 
 
解读2: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哪级决策主体?
 
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决策主体。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4个级别的决策主体。
 
一般而言,一级响应的决策主体和流程为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二级响应时,决策主体为省指挥部,其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三级响应对应的决策主体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四级响应时,决策权进一步下放至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属于最高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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