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内容
中宏国研 / 2020-06-14 22:36:32
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有“能源宪法”之称,其核心宗旨是使国家能源管理走上法制轨道。我国早在2006年已经开始能源法的筹备工作,并于2007年12月1日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后便一直处于研究起草阶段。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再度发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2020版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版意见稿删减了一些已过时效或者争议较大的内容,整体章节从原来的15章140条缩减到11章117条。一是考虑到部分内容与已经发布的法律内容相重合,删减了能源综合管理、能源节约两章节,二是将能源储备和能源应急的章节合并为能源安全章节,三是将农村能源章节分散到不同的章节内容中。
2020版意见稿的新提法新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出能源市场化的发展方向。2020版意见稿在总则中即明确提出“能源市场化”的原则,要求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同时,专设第五章“能源市场”,详细规定市场主体、市场体系、价格机制、市场监管等能源市场要素。这意味着,“能源市场化”将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标志着能源领域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将划上句号,为能源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基础。
二是强调了能源普遍服务及其补偿原则。能源关系国计民生,为保障每个公民都能获得基本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服务需要强调其普遍服务原则。2020版意见稿提出,承担电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普遍服务义务。能源普遍服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是协调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两者的关系。2020版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优化能源结构。对于化石能源,使用了“合理开发”“清洁高效利用”“低碳化发展”等中性的词汇,并没有提出明显限制等负面内容。对于非化石能源,提出了“加快发展”“提高比重”“支持开发”等正面内容,具体细化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保障制度和企业保障义务。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并不是强与弱的对立关系,而是一个好、另一个要更好的协调统一关系。
四是将能源安全战略纳入国家战略。2020版意见稿提出国家统筹协调能源安全,将能源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同时,专设第六章“能源安全”,详细规定了能源设施及场所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能源储备、预测预警、应急制度,全面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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