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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分业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 / 2020-07-07 14:45:57
 
“金融混业需要在效率和风险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在监管体制上要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罗惠洲表示,避免风险传递尤为重要。商业银行肩负着大量的储户资金,而这部分资金的风险偏好极低,因此有必要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设立有效的防火墙。比如,规定金融集团下的银行、证券和其他子公司的资金、业务等的比例限制,或者各子公司要有独立的资本金、会计标准、管理队伍等。
 
此外,还应建立关于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公开的程度、准确性、完整性的准则要求。同时,应尽快出台检查、监督金融集团内外部交易的条例。
 
兰日旭则认为,一旦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在制度上或需要中央层面的机构来进行有效协调,否则可能就会出现灰色监管地带,与中央强调的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主基调相背离,增加金融风险。“在混业化经营前,试点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推进监管机构的协调建设,随后在适当的时机可以推进‘大央行’格局建设。”
 
“在法律层面上,中央政府自1997年以来就特别注重金融的顶层设计。”兰日旭分析说,党的十九大以来,明显从两个方面加快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加快“大央行”格局的构建,促进一行二会的沟通协商机制建设,破解分业监管难题。另一方面,在宏观审慎监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微观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化解显现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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