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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公布

国家发改委 / 2020-09-16 11:27:02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内100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加快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等生产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电力通信、垃圾污水处理、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示范园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园区信息服务、卫生防疫、应急保障、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上一批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示范园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示范园所在县或地市政府,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入园小微企业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对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园发展。对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发展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应组织示范园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加快复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园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示范园进一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发挥联农带农富农效应,更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持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期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示范园开展跟踪评估,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经核实后将撤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称号。

  此外,本批示范园名单公布后,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将接续启动,各地发展改革委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三批示范园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定拟创建的示范园,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推荐,确保符合示范园创建类型和数量要求,并继续向脱贫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以下是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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