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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次分配?学理探讨的结论

新金融评论 / 2021-08-20 01:41:49
 
若从概念层面的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外并没有特别对“第三次分配”进行过多强调,主要注重的还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但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明确提出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厉以宁提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些空白,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
 
基于第三次分配在我国产生的渊源,结合国内学者开展的相关分析,对第三次分配概念的认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是富人多出钱来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第二,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一种公益慈善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占大多数。厉以宁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辜胜阻认为,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进行一次分配,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济困、解危、安老等形式。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的认识只是视角上的不同,一个是从第三次分配的功能和资金流向的角度来看,另一个则是从施行主体的角度来看。因此,学理视角下,结合这两个方面,或可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定位为:所谓第三次分配,就是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道德以及机制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形式可以呈现出社会所需的多样化,但最终结果是通过收入阶层中的富裕人群资金流向相对贫困人群而实现社会收入转移,以此来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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