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经济顾问 > 本轮国际税改对我国应对策略的建议 详情

本轮国际税改对我国应对策略的建议

植信投资研究院 / 2021-09-14 14:12:18
  本轮国际税改可能改写今后全球税务和投资的规则,使我国面临一个全新的税收体系和投融资体系。对此,我国应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第一,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不应缺位,积极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改革,支持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不断增强自身话语权。从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财税改革取向看,大都有稳定宏观税负、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打击国际逃/避税以及维护本国税收利益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国际协调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与完善,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改革,符合我国作为特大经济体的自身战略利益。此外,支持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改革,不失为进一步加强中美、中欧接触和合作的契机。
 
  第二,应坚持G20而非G7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主导权,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国应当联合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建立“统一战线”,坚持由G20主导全球税收治理进程,进而在139个经济体参与的OECD国际税收谈判中进一步凝聚共识。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兼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诉求,争取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如允许发展中国家执行略低于发达国家标准的最低企业税、分阶段达到企业税改革目标,或将局部地区列为“例外”情形等。此举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让最终的税改方案兼具包容性,赢得更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第三,建议在自贸区率先试行最低企业税,但其重点不是加税而是降税。目前,我国各省市区已建成了21个国家级自由贸易区,但除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等少数自贸区明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大多数自贸区并未对区内企业提供相关的税收优惠。即使是上海自贸区,也仅在新片区范围内对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鉴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多为25%,远超15%的最低标准,建议可在国家级自贸区择机推行15%的税率,以凸显自贸区特色,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和企业入驻。
 
  第四,针对在华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跨境、跨区域逃/避税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增强税收征管体系。中国应加快储备和培养国际税收专业人才,提升从源头上发现并阻止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的能力。应建立“全球一户式”跨国企业监控系统,与其他国家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全面掌握跨国企业及其实控人在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水平、资金流向、财产、持股情况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课税。要规范各地税收优惠,进一步限制国内企业跨区域转移税收。由于国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存在税收差异,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自设的财政返还政策,给部分国内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规范、纠正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财税返还、税收补贴等政策
 
  第五,对于国内互联网科技巨头,既要在国内税收上“管起来”,又要在应对国际税收监管上“扶一程”。建议有关部门既要推进金融监管、反垄断监管、科技监管等,也要强化税收监管,推动互联网科技巨头在规范的道路上稳步发展。考虑到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对“走出去”的互联网科技巨头仍要给予支持和引导。建议政府可引导和支持企业将营业收入或税前利润投入科研,或从外汇政策等方面便利企业收购海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这样既可以扩大公司规模和研发实力,也能实现降利和少交税的目的,有助于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第六,加强对中国香港和澳门利益的维护,彰显“一国两制”的优越性。中国香港地区仅对源于香港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16.5%),而中国澳门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更低至12%。因此,全球最低税对中国内地影响不大,但对中国香港和澳门这类小型开放经济体会有一定的冲击。建议中国在G20和OECD框架下参与全球税制治理体系改革谈判时,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同意对港澳地区延迟或分阶段实施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或将G7提出的15%标准适当下调至12.5%;同时,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应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简化税制、改善基础设施、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协力提升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