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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

2022-05-30 18:40:42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公告》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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