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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各地新批设立交易场所必须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2022-05-31 09:37:56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文件的要求: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联席会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34个国家部委和机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对省级人民政府拟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应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证监会汇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出具反馈意见。
 
证监会认为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应为能够进入流通领域、用于工农业生产或消费的可大批量交易的实物商品。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应基本能够完成交割并用于生产经营。另外,国内各省已有多家现货交易场所,建议尽量依托现有现货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完善配套设施,形成适度规模和影响力,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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