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华社 / 2026-03-12 21:31:33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2026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昂扬斗志,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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